整治公车私用 烟台公务车统一亮“身份”
山东省烟台市纪委监察局日前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除警车、特殊业务用车以外的7000多辆公务用车,全部实行统一标识,亮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未按要求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将严肃处理。
公务用车标识统一张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明显处,上写“公务用车,欢迎监督”,并标明了编号和监督电话,便于识别和监督。烟台市纪委监察局重申和严明如下纪律要求:不准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将特殊业务用车作为日常工作用车;不准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不准公车私用;不准驾驶公务用车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准损毁、遮挡、外借或者不按要求张贴公务用车标识。(记者 马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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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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