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车时间到了4S店没货 须双倍返还定金(2)
2010年08月25日 07:36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买车时,把合同写清楚了

买车前,车主一般会与4S店签定销售合同,并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如果说“订金”与“定金”的不同之处,大部分人已经能明确区分,那么,销售合同中还有哪些信息应该明确呢?

一般来说,除了常见的车型、价格等,我们必须注意的还有配置(手动挡还是自动挡,低配还是高配)、颜色(包括车身颜色和内饰颜色)、交车时间等信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17条和120条,如果4S店未能按时交车,或者所交车型与合同不符,则4S店构成违约,车主可以依法要求4S店进行赔偿;如果4S店主动解除合同,须双倍返还定金。

姚先生和刘女士,都在销售合同中明确了这些信息,因此他们得到了4S店的“一赔一”。而据记者了解,目前还有不少4S店在订立销售合同时,会有意无意地忽略掉这些关键信息。而这样的情况,在一些加价车型中尤其明显。在买车时,车主一定要多留一份心眼,一旦出现纠纷,就有据可依。12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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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路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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