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在销售合同上,这些二手车经销商,基本上都是像“XX汽车服务公司、XX汽车咨询公司”这样的名称。在现行国家相关规定下,作为二手车经营者,他们甚至不能堂堂正正地以“XX二手车经营公司”的名义出现,这种经销商“身份不明”的现状,客观上也让消费者成了受害者。
车行没“名分”合同成虚设
本来,谁销售就由谁开票,出现问题也应由它负责。可惜,在考虑有欠周全的措施出台后,经销商没有“名分”,引来了一连串恶果。
首先,是工商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在市场饱受冷遇。对此,有二手车行的负责人理直气壮地表示:“既然不具备开票资格,那也没必要签订这种需负责任的合同了。”因此,现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所谓的销售合同,仅是一份没什么公信力的中介合同。而且,合同条款多以维护经销商自身利益出发而制订。
同时,开票权的垄断性,也使各地的二手车评估费用存在天壤之别,如南海、清远等地,当地具备开票资格的评估中心极少,因此,以一辆宝马730为例,评估费高达数千元,而在开票点相对较多的广、深,评估费则低至几十元。
此外,由于过户时,作为经营方无须开具发票,也导致了过户的随意性。以一辆价格为50万元的二手车来算,目前过户费只需500元。由于过户费相当便宜,导致车行重复过户频频发生,不仅使二手车的真正交易过户统计严重失实,更使国家流失了大量的税收收入。因为,若按正规方式开具发票,一辆车所需缴纳的金额远不止“过户费”区区数百元。广东汽车流通协会的数据显示,去年全省二手车交易量已达49.96万辆,且今年仍保持增长趋势,税收方面流失的总金额可想而知。本报记者梁罗喆
观察
何妨下放“开票权”?
有分析人士建议,还二手车行一个“名分”,让他们具备开票权,这对市场规范交易来说,利大于弊。虽然这种做法可能会让二手车经营者经历阵痛,毕竟这会增加其交易成本,但如果想让二手车交易健康发展,则需正视。同时,让二手经销商具备开票权,能够促使整个二手车行业重新洗牌。这会让那些没有实力,从来不顾及售后的经营者,难以在二手车行业中生存下去。
在购车时,除了可以看对方是否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外,还可以通过对方开具的发票,了解对方是否有售后保障。并且,可通过营业执照与发票是否一致,以发票对应合同的形式,减少对经销商推诿责任的担心。 本报记者 梁罗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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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xi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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