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醉驾将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2)
2009年08月12日 09:56人民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难以全时空查处

记者:在这样查处的情况下,为什么酒后驾驶还大量存在?

负责人:当前我国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仍然比较薄弱,交通违法现象仍然比较普遍,特别是驾驶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还大量存在。至2008年底,全国近25万交警,管辖公路长达373万公里,即平均每名交警管理15公里公路(这还不包括所管理的城市道路)。因此,酒后驾驶违法路面查处只能在重点时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集中警力开展,无法做到全天候全区域覆盖,总有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人铤而走险。同时,“整治一段好一段”,整治一结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出现反弹的现象还比较多。

此外,酒后驾驶多发生在夜间,驾驶人意识模糊,自控能力差,民警在拦车检查时,危险性较大。2008年4月23日20时,重庆驾驶人张某醉酒驾驶将正在执行集中整治行动执勤任务的4名民警撞倒,造成1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受伤。

力争消灭在萌芽状态

记者:针对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下一步查处酒后驾驶有什么举措?

负责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在路面上发现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坚决取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把酒后驾驶违法遏制在萌芽状态。

一是继续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行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不间断地开展酒后驾驶整治,进一步形成高压态势,对酒后驾驶的,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吊销驾驶证的一律吊销驾驶证、该暂扣驾驶证的一律暂扣驾驶证。

二是不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号召全社会共同关注道路交通安全,使更多的群众自觉参与到抵制酒后驾驶行动中来。

三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会同文明办等单位把酒后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和单位内部管理考核,与全市文明单位评比和单位、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酒驾驶的,实行“一票否决”。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

四是改进查处方式方法。一方面,规范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缉方法,强化民警自身安全防护的教育,减少民警在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时的伤亡。另一方面,创新查缉手段,应用新式测定血液酒精含量的科技装备,提高查缉效率,减少因查处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拥堵。

五是加强立法调研。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修订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细化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加大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的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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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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