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酒驾” 严打后再引网友热议(3)
2009年08月20日 09:04大河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重典酒驾两个月太短,只盼朝夕

□王文武(烟台市民)

关于酒驾这条“高压线”,终于在多起血淋淋的严重交通事故后,再次供足电力。从报道可以看出,警方下的决心很大,甚至想借此根除酒驾行为。然而,笔者觉得还不够狠。因为,缺乏持久执行力的“暴风骤雨”,仅能短时间奏效;“风雨”过后,一切又会照旧。

任何一样规章制度,关键看执行力度、刚度和跨度,且在执行过程中不能走样。对于重典酒驾而言,第一,不要搞一阵风。治理酒驾应该是个长期任务,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杜绝的。如果每个公民都能够在短时间内乖乖就范,就不会有那么多人长期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

第二,不能重罚轻管。很多时候,交警在对待违章事件时,以罚款为主,缺乏依法管教的意识。对于多数有车一族来说,罚款对他们不疼不痒,难以触动他们的守法神经。

第三,不可权力越位。一些人总能凭借手中的权力或者通过关系逃脱交通法规的惩戒。虽然公安部表态“一视同仁”、“绝不允许开口子”,但在执行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难免出现权力自肥、权力脱缰的情况。

严格的酒驾重典制度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维护公众生命权的有力手段和措施,最怕“雷声大雨点小”。然而,制度又是要靠执行来落实的。制度名声再响、力度再大,可操作性不强、执行力不刚,不能形成常态、持之以恒,就会形同虚设,或者流于形式。

因此,重典酒后驾车不该只是“两个月”的“专项行动”,不光要是“风驰[综述 图片 论坛]电掣”的“雷霆万钧”,更要是“持之以恒”的“大雨倾盆”。

无志之人常立志,有志之人立常志。大凡一项规章制度的出台,都需要靠有力的执行来保证圆满实施。

如果一项制度本来就有,在执行过程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那么这项制度有和没有没什么两样。对于重典酒驾而言,两个月时间太短,只盼朝夕。 (本文来源:大河报作者:孙亦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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