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治酒驾观察与思考 浙江2个月事故减少748起(2)
2010年02月28日 15:42观察与思考 】 【打印共有评论0

这回动真格了

“零容忍”不是说说的

“这回是动真格的了。”这是在杭州市拘留所郁闷地待了15天的黄伟(化名)见到记者说的第一句话:“下次再也不敢了。”

黄伟是做建材生意的,国庆长假前在和客户应酬时,一时高兴喝高了。黄伟驾车在比较“high”的音乐伴奏下疾驰在回家的路上,在杭州城西紫荆花路口“不幸”被交警拦住接受检查。

这不查不要紧,酒精一检测,好家伙!属醉酒驾驶!面临15天的拘留处罚是免不了了。尽管当时黄伟的酒立刻醒了大半,好话说尽,就差点没给交警跪下了,但还是行不通,最后不得不接受现实。为此他特地嘱咐妻子,一旦亲朋好友问起他的行踪就说到外地旅游去了,千万不能说醉酒驾驶被拘留了,否则太丢人了。

“逢酒必扣,酒后驾驶的一律暂扣3个月驾驶证;逢醉必拘,醉酒驾驶的一律拘留15天;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刑事拘留;公务员酒后驾驶的,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和纪检部门。”据浙江省公安厅交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公安部为治理酒驾出台了上述严格的惩罚措施,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查行动。浙江警方也宣布对酒后驾车实施“零容忍”打击,对主要餐饮娱乐区域实行24小时全天监控,并将整治行动常态化。

记者在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采访时获悉,8月15日至10月15日,全省因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拘留的达到386 4人。

浙江公安交警部门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狠抓醉酒驾驶拘留执行到位率。国庆长假结束后第一天,温州交警支队开展了“执行周”专项活动。各大队成立执行小分队,对已经超过15日未处理的,逐个上门传唤接受处理;对酒后、醉酒驾驶经通知当事人拟作出吊销驾驶证处罚;对无法直接告知的,将名单统一登报和上网公告告知。

根据对以往“涉酒”事故多发时段、路段及酒后驾驶查处情况的分析研判,结合餐饮娱乐场所分布的特点,各地确立了重点整治区域,按照“紧靠重点场所,把住出行路口”的原则,因需布警、对点查控,严查酒后驾驶。

湖州市设立39个固定检查点,组建21支巡查小分队。衢州交警支队根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科学部署警力,盯住重点时间、重点路段、重点违法行为,形成严管严压的整治氛围。在不同时段、不同区域通过联勤、交叉检查等整治形式,严厉查处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高速交警总队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联系医疗部门,在每个整治点配备专业抽血人员和设备,各单位配备酒精测试仪、约束带、警绳、相机、摄像机等装备,以便及时、快速进行检验。8月29日,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二大队严格遵照执行查处醉酒驾驶“从严、从快”的工作原则和“第一时间抽血、第一时间验血、第一时间执行”的工作要求,在3位醉酒驾驶人均未对呼气检测酒精测试结果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将醉酒驾驶人约束至酒醒后,迅速制作询问笔录,在调查取证、证据收集、呈报审批结束后,于当晚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不凡的查纠能力背后

南北高架道路是杭州城区的交通主动脉,杭州交警支队一直将查处酒后驾车作为压减事故、防“小”控“大”的重中之重。近3年来共查处酒后驾车达2000余起,使高架道路逐渐成为杭州的一条严管示范路。

支队民警钟连伟今年以来的18个夜班中,共查处酒后驾车46起(其中醉酒驾驶违法行为6起)。酒后驾车具有相当的隐蔽性,查处难度大。钟连伟是怎么取得这样的成绩的呢?

钟连伟表示,靠的就是“把握四要素,巧用五方法”(时间要素、地点要素、车型要素、人员要素及脸色观察法、交谈判定法、常理反推法、突破常规法、异常行车检查法)成功查获多起酒后驾车。9月8日凌晨3时,钟连伟在中河高架涌金二层执勤时,一辆余杭牌照的长安小面包车发现有交警执勤,竟从涌金二层向定安路方向的匝道逆向行驶。钟连伟立即驾车将其截住,经检查,小面包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8MG/ml,属醉酒驾驶。钟连伟说凌晨是酒后驾驶的高峰时间。9月12日凌晨1时,钟连伟在中河高架拦下一辆浙A牌照的小型越野客车,发现车内驾驶人郭某面色潮红,眼内有血丝。于是钟连伟就判定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经呼吸检测,驾驶人郭某酒精含量为0.47mg/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脸色观察法是目前查酒后驾车中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经过大量实践,如今钟连伟看到驾驶人的脸色就能基本判断是否有酒后驾车嫌疑。

温州交警支队民警董夏敏是当地闻名的查纠酒后驾车能手,肯动脑筋的董夏敏在工作中整理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查纠酒后驾驶工作方法。他把这套方法称之为“选、观、闻、查、教、扣”六步骤,颇有点中医“望、闻、问、切”的味道。加上“人勤、眼勤、嘴勤、脑勤”的四勤原则,综合运用查纠法,使重点管理、精确打击、宣传教育的理念进一步具体化到日常管理操作中。开展整治酒后驾车行动以来,两个月内就查获酒后驾驶120余起,醉酒驾驶20余起。

在坚持严格规范执法的同时,浙江公安机关也处处体现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积极创造人性化条件让当事人接受应有的处罚。

9月14日,嘉兴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查获一名醉驾司机韩某,其家中有一位88岁的父亲需要有人照料,因此他对将被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十分抵触。大队领导得知后,一方面积极对其做好解释工作,另一方面组织民警捐款500元作为其父亲的生活护理费用,委托邻居予以照顾。最终韩某心服口服地接受了罚款2000元,扣证6个月和拘留15天的处罚。

由于执法规范到位,富有人性化,在两个月整治期间,浙江公安机关没有接到群众一起投诉。

“严”字当头的别样理解

如果我们转变一下理念,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全局高度来看待交通事故。当前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果不及早从源头上遏制住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多发势头,那么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今天的隐患,就是明天的事故。控制恶性事故首先要从控制轻微违章违法行为这一源头上下手。在日常执法执勤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既要重视大事故预防工作,也要重视小事故的预防工作;既要重视依法从重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动,也要重视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王辉忠说:“从公安机关行业管理角度来看,交通事故有大小之分,交通违法行为有重轻之别,有的事故造成了轻微物损,有的事故则造成了人员伤亡。不过,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全局角度来看,交通事故没有大小之分。一起普通的、很小的交通事故也有可能演变成一件大事情,继而有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影响经济发展,甚至影响一个地方的形象。”

的确,对于公安交警部门来讲,从全局角度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通过依法严管来保护所有交通参与者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如果生命安全都保证不了,那么讲以人为本无疑就是一句空话。

目前浙江省车辆保有量和驾驶员数量在不断增加,道路也在不断延伸,但是我们所有交通参与人的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还参差不齐。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交通参与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文明驾驶习惯的形成有一个过程,一下子要有很大的提高不太可能。但是,公安交警部门的依法严管可以大大缩短这个阵痛的过程。

据统计,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4项指标,已连续第4年实现了 “零增长”。去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前年减少362人,万车死亡率下降到了6.65人。靠的就是公安部门平时的严格管理。因此,在交通违法行为上只有做到“零容忍”,才能少出事故,少死人。

“指标在减少,但每一起伤人、死人的恶性交通事故发生,依然令我感到痛心。”王辉忠表示,一起车祸,就是一场悲剧。事故统计上,只是一个数字的“小”变化,但对当事人及家庭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残酷事实。

文明交通行为习惯的养成,需要刚性制度的引导。必须通过依法严管重罚,提高违法成本,使司机不想违法,也不敢违法。

综合治理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既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而又艰难的工作。它需要社会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更需要公安交警部门的科学管理,需要公民素质的进一步提高,更需要社会民众的共同参与,需要每一名民警的艰辛付出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的悲剧,我们不想再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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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qua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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