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投诉高 鉴定成难题
2010年07月23日 04:48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等机构联合发布的《二季度中国汽车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投诉分析报告(CAAS)》结果显示,小排量低价格的自主品牌投诉上升较为明显。二季度,车龄在6个月以内的新车出现问题的投诉占67.5%。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消委会了解到,去年汽车投诉共38宗,截至昨日,消委会接到与汽车消费相关的投诉与去年的投诉数量基本持平。

统计显示,进入夏季,发动机、变速器、车身附件的投诉占到产品质量投诉的60%。而在二季度汽车质量问题投诉中,轮胎和空调问题的投诉上升明显,问题集中在轮胎鼓包、开裂、爆胎及空调制冷差等。引发轮胎投诉的原因主要在轮胎保修期、责任鉴定等方面,相比之下,发动机、离合器等投诉呈减少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二季度中,6个月以内新车出现问题的投诉占67.5%,其中包括购车时出现的问题,如订购车型与实际提车车型不相符、性能有差异,车辆疑似二次喷漆等。

投诉案例一

汽车维修后连续出现问题

2008年10月17日,车主梁先生在中山沙朗某4S店购买一辆进口车,当时销售员代表公司承诺该型号车辆所有配件是日本进口,并且有6万公里的免费保修期。2010年5月25日,因车辆前挡风玻璃被小石块撞击造成了右下角开裂,车主为了行车安全,将该车辆送至该公司进行了前挡风玻璃的更换,并得到了保险公司的合理赔付。

修车后,梁先生发现前挡风玻璃上的雨刮出现多次停止工作的现象,后送车到该公司检测,该公司答复是雨刮马达出现电压不稳定造成短路并烧损了部分导电装置。车主告诉记者,雨刮的故障是因该公司拆装前挡风玻璃时造成的,理应更换该损坏的零件,但该公司以没有准时按公里数到该店进行保养为由拒绝负责,并要求自行付款修理。车主表示,交车后出现了故障,并是因公司修理不当而造成,反而要客户负责修理,是推卸责任的行为。

中山市维修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封谟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车主购买汽车就应该按照汽车购买的合同,以及相关手册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在保修期内车主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行驶公里数4S店进行维修保养,否则在4S店以外的维修店维修后出现问题,车主要负责。如果车主在行驶时出现问题,导致汽车必须要马上进行维修,车主需要出具当时情况的证明,可以要求4S店承担相关的赔偿处理。

律师说法

鉴定困难可争取第三方协调

中山市维修行业协会技术顾问陈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维修行业遇到最多的问题就是,多次维修仍然没有处理好的问题,让车主备受煎熬,经销商也叫苦连连。目前中山市维修协会已经出台文件,针对同一问题连续三次都不能妥善解决的,可以到车主指定的维修店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原维修店承担。陈文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说,根本不可能花钱去进行鉴定,所以很多问题找厂家去投诉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厂家在鉴定的时候,肯定会维护自己的品牌。

陈文认为,目前维修行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在管理和维修环节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导致很多维修都没有达到客户的期望值。作为消费者在出现问题之后,没有必要直接找到厂家,可以通过投诉,通过权威部门,让第三方来与厂家协调,让厂家作出让步。

投诉案例二

汽车零件以次充好

2010年5月16日,车主吴先生驾车起步时,因未观察到路肩边沿的一短石柱,轻碰及车前杠,致使车前杠最底部有一短小浅划痕及水箱下横梁左边有轻微变形。已及时报保险公司,并于5月17日到4S店中山利得进行维修。

5月21日,车主提车时发现,换的水箱下横梁与原车配件不一样,换件的质地、做工非常差,下横梁两边螺丝都没有安装。

更大的问题是维修后,吴先生开车时感觉车的响声大,离合器刹车处容易发热,挂挡有时震动。“对此4S店表示,可以赠送一次保养。”吴先生告诉记者,维修之后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自己根本就不满意。

律师说法

“4S店这么做明显是有店大欺客之嫌。”中山市维修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封谟喜表示,出现该问题首先是对横梁是否原件产品进行鉴定,如果车行认为该横梁是原件,那么建议车主到中山市维修行业协会指定的维修点进行鉴定,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而不是在其4S店。如果横梁非原件那么4S店就有欺诈消费者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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