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绿化”是大势所趋 环境税应择机推出
2010年02月02日 09:44湖北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税制“绿化”是大势所趋 环境税应择机推出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元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副司长杨遂周透露,环境税税制目前正在研究之中,具体的征税范围、实施时间、管理机关尚未确定。

尽管官方并未回应何时开征环境税,但在全球经济加快迈向“低碳”时代的大背景下,以开征环境税为核心的中国新一轮环境税制改革路线图正呼之欲出。

税制“绿化”是大势所趋

作为环境保护的一种经济手段,环境税在发达国家已经历了三四十年的发展历程,尤其是自20世纪[综述 图片]9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越来越多地实施环境税,进入全面“绿化”税制的新阶段。

顾名思义,环境税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课征的一个专门或独立税种。而广义上看,环境税也可以泛指包括环境税税种,以及其他税种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规定在内的税制体系。

专家认为,发展低碳经济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均占有资源、能源十分有限的国家来说十分必要,我国环境管理长期以来都以命令控制型手段为主,但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和多种经济主体的发展,单靠法律和行政干预已不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开征环境税是我国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的一种尝试。

中国要开征独立的环境税

根据目前国际上对环境税或与环境相关税收的界定,中国中兴爸种杏牖肪诚喙氐乃爸种饕邢阉啊⒆试此昂统荡埃痹谄渌恍┧爸种幸灿χ贫ㄓ猩婕盎肪潮;は喙氐囊恍┧笆照策规定,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

当前,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现行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如消费税和资源税并非专门针对环境保护进行设计的,硫税、氮税、污水税等也没有开征,导致环境税收不能在国内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等主要污染治理问题上发挥作用。

从构建完善的环境税制的角度看,我国环境税制改革一方面要完善现行环境税收制度,通过对现有税制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各个税种,如消费税、资源税的规定以及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和改革,增强现有税种的绿化程度;另一方面,要开征独立的环境税。

环境税应“择机”推出

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研究开征环境税”。去年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亦明确表示,要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30年来我国复合税制的不断发展,开征环境税的经济条件和税制条件已基本具备。开征环境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环境法律法规和可交易排污权的不足,也可以弥补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资金的不足。

不过专家也认为,开征环境税难免会引起税负增加,发达国家开征环境税时人均GDP大约8000美元。作为一个经济结构逐步转型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因此,政府应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择机开征环境税,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环保责任。

(本报产经周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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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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