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联会:建议适当提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力度(4)
2009年11月03日 11:44凤凰网汽车 】 【打印共有评论0

3、对“以旧换新”政策调整取向的建议和探讨

(1)、参考国外的补贴标准,适当提高补贴的力度及收购报废车的价格。

可通过大幅提升收购旧车价格,鼓励企业自身参与补贴,改善目前老旧报废车辆资源流失和不按正规程序流转的不良状况。总之,总体补贴额应满足:国家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补贴+企业自身补贴+收购旧车价格提升≧二手车收购价格,这样才会从根本上使报废更新各环节处于良性的运行状态,促进“以旧换新”政策所期望达成的目标。

(2)、国家主管行政部门要尽快把回收拆解企业的清理整顿纳入议程。

严格准入资质标准和程序,制定新的、较高的统一回收价格,结束我国目前在该领域中的混乱局面和秩序,逐步建设、提高和完善适合我国汽车市场特点的以旧换新体制。

(3)、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在报废回收政策协力配合。

应该充分利用这次政策实施的机会,加快让有条件、有技术实力的主要汽车生产企业进入并参与汽车以旧换新、回收报废拆解、再利用及再制造的全进程,形成报废更新的合力。

(4)、报废老旧车辆更新1.6升以下乘用车应享受全部减免购置税的补贴。

由于中国的狭义乘用车近几年一直处于高增长,但此次报废更新不包括狭义乘用车,这就导致主力车辆群体无法进入老旧车辆报废更新环节,尤其是更新1.6升以下乘用车不再给予补贴,导致报废热情受到抑制。建议采用以日本、美国为代表的“置换补贴”类型政策,出台引导消费者购买更环保、更节能车型的刺激政策。

(5)、加速欧I和欧II排放出租车型的更新。

目前部分出租等车型仍是欧I或欧II标准车型,污染程度远大于目前的欧III或欧Ⅳ车型,而出租作为城市重要交通工具的节能减排的力度始终不明显,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至3年,这将极大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是改善城市环境惠民的重大工程。

(6)、建议把报废和更新的补贴分开

对于该政策要求的报废与更新捆绑,可进一步探讨是否将报废和更新的补贴政策分开执行的可行性。考虑到此前“汽车下乡”政策中将报废换购与更新分开的及时调整的经验,这样可以充分照顾到各种层次的车主,根据自身的财力和支付能力做出相应的选择,让无力购置新车的车主既报废了旧车也能选择其他购车方式(如选择二手车),让有能力的车主去选择报废与更新捆绑的补贴方式。

(7)、建立长效的报废补贴机制

对于补贴的时间界限,应考虑到中国市场以旧换新政策的基础和环境的薄弱及推进的难度,加之我国目前的财力又能够支撑,而不应采取欧美各国较为短期的刺激方式,拟作为一项长效政策长期推行,待我国在该领域的基础打好、运行有序时,再做出适时的调整。

以上分析和建议,仅供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整该项政策时作为参考意见,我们愿意和各方厂家人士做更深一步的交流和探讨。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

20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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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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