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署名为“云南昆明”、“督察”、“哈尔滨李明”等一些网友提出,车船税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在国家对车辆已收取购置税、燃油税等税收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取消车船税?或者将车船税与燃油税合并? 这个问题请苏明副所长回答。
[苏明]这个问题,我的理解实际上是两问。我首先回答车船税法立法的目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取代原车船牌照使用税暂行条例,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在实施期间对于适当筹集税收收入、加强税收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这次从《条例》上升到法律层次,有多重目的:
[苏明]首先,法律高于行政法规,依法征税和依法理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车船税法出台,就是为了将车船税更加规范地纳入法律轨道。
[苏明]其次,还在于更好地发挥税收功能。一般说来,税收具有两个方面的功能,即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车船税也是具有上述两个功能的税种。一是通过车船税来筹集财政收入,尤其是作为地方税,是地方政府稳定的收入来源之一;二是在调节功能上,具有调节分配的作用。通过对全体公民中拥有车船的部分人征收车船税,用于提供全体公民都可以享受的社会公共服务。同时,通过车船税制度的相关设计,如对于不同排量机动车的差别税率,客观上也能在一定程度起到对节能减排的调节作用。
[苏明]选择在不同的征税环节进行征税,是税收制度设计中很常见的一种的做法,因为在不同的环节的税种有着不同的作用或实现不同的目的。同时在三个环节对机动车进行征税也是国外税收实践中的正常做法,如国外也对机动车征收购置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保有环节的机动车税和使用环节的燃油税。在不同环节征收,既包括政府获得税收收入的目的,也包括在不同环节所要实现的不同调控目的。同上,车船税除了在获取税收收入的同时,还要发挥在收入分配以及节能减排上的一定调控作用。同时在三个环节对机动车征税也是我国过去税制中的早有的一种设置。因此,不能因为此次车船税改革为实现对大排量机动车的调控作用与燃油税有重复之处,就要求取消车船税或将车船税与燃油税合并。
[主持人]署名为“党员”、“AIMER”、“阿洪”等一些网友非常关心车船税收入的使用,请高萍副教授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高萍]各位网友,大家好!关于这个车船税的使用情况,很多网民都很关心。其实,我想大家不仅仅关心车船税的使用情况,作为纳税人来讲,对所有税款的使用情况都是关心的。我们的税收收入,是纳入预算统一安排使用,用于社会的公共需要支出。车船税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统筹使用,由于是各地方组织征收,各地方车辆保有规模差别很大,有的地方征收的数额有限,所以未作为专款专用项目安排,主要作为基层政府的收入使用。
[主持人]署名为“草根阶层”、“工薪一族”的网友提出,从更好地调节居民收入、减轻广大工薪阶层车主的税收负担考虑,能否适当下调2.0排量以下车辆的税额?请苏明副所长回答这个问题。
[苏明]我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注意到,工薪阶层并不代表着就是低收入阶层。目前,国内除少部分极高收入群体外,占据中高收入阶层的绝大部分仍然是工薪收入者。
[苏明]其次,如前所述,要更好地调节居民收入,通过车船税改革,增加对大排量机动车的税额,对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能够起到一定作用。
[苏明]第三,如果为了减轻税负,从技术上说,当然可以考虑适当下调草案规定的2.0L排量以下车辆的税额。实际上,社会上不赞成车船税改革的人基本上都属于有车一族,属于中高收入群体。但是对于1.6L-2.0L的机动车不宜下调过大,应该保持与小排量车之间的税额差距,配合消费税等税种起到对大排量机动车的调节作用。
[苏明]例如,在车船税法草案公布后,根据相关报道,如《车船税改革引各方关注 四成家庭弃购第二辆车》中的调查,在回答“税费调整后高出来的养车成本,会不会对打算买车的消费者的购车计划产生影响?”这一问题时,有78%的初次购车者表示将因此购买更低排量的车型,通过降低排量来减小养车负担。初次购车的消费者,多集中购买排量在1.0L-2.0L之间的经济型车型,对税费最为敏感。受车船税拟调整影响而打算降低购车排量的人群中,1.6L-2.0L排量的消费者所占比例最大,有33%的消费者计划将购车排量降低到1.0L-1.6L的水平;另外,还有20%的消费者会因为税费的调整由原计划购买2.0L-2.5L排量车型,转而购买1.6L-2.0L车型。调查结果表明,车船税法草案原有税额设计可以较好地发挥对大排量机动车的调节作用。
[黄建初]我再补充一点意见。对于还能不能考虑调节居民收入、减轻工薪阶层车主的负担,适当下调2.0排量的税额,我是这么看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努力增加居民收入,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按照这一要求,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国家在现阶段调整税制时,也应以此为指导,重点放在完善税收的收入调节功能,尽可能不增加广大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黄建初]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车船税法草案时,有些常委委员和有关部门提出,对2.0以下的车辆征收的税额尽量维持不变。在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网民提出希望适当降低排气量1.6升至2.0升的乘用车的税额幅度。针对这个问题,经过统计,这部分乘用车占乘用车总量的28%,数量较多。另外,据了解,这部分车主多数属于工薪阶层,应考虑尽可能不增加或者不过多增加他们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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