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署名为“天天天蓝”的网友提出,征税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为什么要委托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请高萍副教授回答这个问题。
[高萍]征税确实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但是在征税的过程中,税务机关难以全面地掌握与税源有关的信息,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从税款的征收方式来讲,出于防止税款流失和管理的考虑,税收征管法也明确规定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种重要的税款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也采用代扣代缴的方式。由于车船税涉及的面广,征管难度较大,税法规定,由保险机构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可以方便纳税人,同时也有利于实现税款的源泉控管。
[高萍]当然,保险机构作为代收代缴的义务人,在征管的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所以车船税的征管还需要建立部门间的协作机制。目前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征管手段,很多地区还没有实现地税机关与保险机构的车船税联网,对于不办理交强险的纳税人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容易造成税款的流失。因此有必要让公安部门也参与机动车的管理工作,也就是让车辆年检的时候把关查验,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协税扣税的做法,这样可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车船税的征管,防止车船税的流失。
[主持人]署名为“中国阜康”的网友及匿名网友提出,目前社会上军车、警车牌照滥用、车辆私用现象很多,为什么对其一律免征车船税?这个问题请苏明副所长回答。
[苏明]实际上,我完全同意网民的一些意见。事实上,我也非常反感军车、警车牌照滥用、私用的现象,应该说我国确实存在这个现象。这里我重点要指出,对于这种牌照滥用、公车私用的现象,这个问题主要是应该通过我国相关的部门加大整治力度、惩罚力度来处理。我相信,我国还是有办法的,下一步在这方面可以通过这个手段来处理。
[苏明]军车、警车免除车船税,和刚才讲的问题应该有所区别。我的意思是,军车、警车还是可以免征车船税。为什么要免征车船税呢?我主要从三个方面讲一下理由。一是,我们的军车、警车应该说是非常典型的公共产品,要执行公务、警务,要保卫国防,而且这些部门的资金来源是国家的经费,如果让他们再去缴税,要缴的话,也是要靠国家经费来缴纳,这显得很麻烦。二是,在我国自征收车船税以来,就是对军车、警车免税,这次改革后对他们免税,即保持了政策法规的一致性。三是,我们注意到国外的一些国家,他们对军车、警车的税收也是免税的。谢谢。
[主持人]署名为“老六”的网友提出,游艇比一般车船的价值高,为什么不在法律中对其税额作出规定?请高萍副教授回答这个问题。
[高萍]车船税暂行条例中,游艇按一般船舶征税,但游艇的设计、用途以及价值等与普通船舶差别较大,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购买力的提高,其消费必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所以此次车船税调整拟对游艇单独制定税基和税率。目前,我国私人拥有的专门用于休闲、娱乐的游艇不多,这部分游艇属于少数群体消费的高档消费品,大部分的游艇作为公园、旅游景点的经营项目供人们消费,还有部分商务用船。
[高萍]确定游艇的征税办法,还需要解决一些技术性问题。比如,游艇范围的界定。交通运输部的《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对游艇有一个定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对游艇也有一个解释,车船税法中游艇的范围需要经过调研后进行界定。另外,还需考虑区分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的游艇,区分是个人用于娱乐、休闲的游艇还是用于经营项目的游艇,这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一些困难。由于我国的游艇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关于游艇税负的确定,我个人认为不宜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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