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成鸡肋 解读汽车“以旧换新”政策(3)
2010年05月17日 09:25南方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一位广东省经贸委相关人士查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系统”后称,975辆已置换的车辆中,有272辆来自广州,由于佛山政府的宣传发动,该地置换146辆,珠海、韶关均以99辆并列置换量第三城市。

据广州市经贸委副主任郭伟光介绍,截至4月底,已有2000多辆提前报废的车进入了受理程序(包含了黄标车)。与汽车以旧换新数地遇冷相比,广州情况略好,上述广东省经贸委人士便认同了广州地方奖励的作用。早在国家提高以旧换新补贴额度之前,去年12月16日,广州率先出台了《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广州市给予以旧换新的奖励幅度在1500-3600元之间。

成本最高,效果最差的政策?

作为汽车“以旧换新”的牵头单位之一,广州市经贸委仍在不遗余力地“螺狮壳里做道场”,拉着本地的广汽丰田、广汽本田东风日产三家车企,尽可能多地给予以旧换新的车主额外优惠,甚至频繁现身于各类车展“巡演”,搭展台以供咨询,宣传以旧换新。

按照目前政策,汽车“以旧换新”的执行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此范围内应报废旧车,购买新车;办理补贴申请时间截至6月30日,通常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可申领补贴。据中国证券报11日报道称,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拟延至年底,商务部将出新方案。但南都记者采访广东省、广州市经贸委相关人士,他们均称暂未收到政策延期通知,并提醒车主,不要错过政策末班车。

而各地方的配套鼓励政策上,《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则将继续实施至11月份;《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也在2010年4月30日到期后将延期至今年年底,补贴标准基本不变,即按车型不同补贴4500-750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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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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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敏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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