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历史——桑塔纳谈判内幕(3)
2009年09月07日 14:45太平洋汽车 】 【打印共有评论0

谈判时,我们要求德国方把整个产品的开发技术转让给我们,同时,我们还有一个重要的要求,就是合营公司将来要能自己开发轿车。他们原则上同意,但附加了几个条件:一是国家需要量要大,因为开发的钱要摊到每辆车上,如果数量少了就赔本;二是生产规模要大;三是要有开发的钱,其他钱可以跟银行贷款,但开发的钱要保证。

我们的合同很具体。现在的合同一般就只有合资合同和技术引进合同,除了这两个合同外,我们还有很多附件,包括国产化计划、人员培训计划等。另外,刚才老仇也说过,我们的谈判时间长,主要是我们工作做得非常细。现在像我们这样的项目,大概16天、26天就能谈成。但过去大家很认真,都怕有闪失。同时,德国人也很认真,他答应你哪一项,就一定要把这方面的事情讲清楚。

由于谈得非常细,所以执行起来也没什么问题,因为大家都知道该怎么做。我们第一次派了40多人去德国培训,到德国大众技术开发中心,跟他们的开发人员一起工作。我记得有个德国人叫魏智博(Folker Werssgerber),他负责生产,这个人对中国很有感情。我们的培训人员到了德国后,他帮我们安排工作,帮我们找住处,同时,他还提醒我们要把开发中心发展起来。他还帮我们在上海建立了国内惟一的大型轿车新车试车厂,后来,他获得“上海市荣誉市民”称号。

举这个例子我想说明什么呢?很多人都说合营公司希望生产的车子能赚钱就行,从来没想到要合营公司自己开发轿车。但上海大众不是这样,我们双方商量后还同意将销售额的部分用作开发资金,这点在其他合营公司很少见。

还原历史——桑塔纳谈判内幕\(3\)

仇克:先斩后奏

1962年2月,我清华大学毕业后就到了上海汽车拖拉机公司,一晃45年过去了。我学的是机械制造专业,在公司分管技术生产,去的时候就试制上海牌、凤凰牌轿车,后来生产桑塔纳[综述 图片 论坛]。

1978年,国家提出了汽车合作项目,要求在原有轿车生产企业中考虑。当时在国内生产轿车的只有上海,年产能约5000辆。我们从1958年开始生产上海牌轿车,20多年里共生产7.7万辆。上海牌轿车仿制的是奔驰S200。

上海大众项目谈了6年,这里面有经验也有教训。刚才也讲了,我们在谈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年年底到1980年。这两年主要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谈判,重点是出口创汇、年产15万辆、80%出口。整个过程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后来条件发生变化,艰苦的两年谈判可以说是徒劳无功。

第二阶段,从1981年1月开始,我们统一口径搞小项目,就是年产3万辆。其中谈得最多也最棘手的就是法律问题。谈判时,国家连个粗略的《合资法》都没有。德国人问我们:“你们连个合资法都没有,怎么谈?”我们把这个事情反映给中央,中央也感觉到这是个问题,马上组织小组起草《合资法》。我那时是拖拉机汽车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是费辰荣(现已去世),他参加了这个小组。

我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出台了《合资法》,这也是中国第一部《合资法》。可以说非常简略。德国人看后说:“如果根据你们的《合资法》谈判,很多问题都不能解决。”

举个例子,双方在合资执行中发生了矛盾,协商不妥就需要诉诸法律。根据什么法律裁判呢?德国人就说:“你们的《合资法》太粗,不适用,能否用德国法律?”我们回答说“不行”,因为合资企业是在中国,必须用中国法律。

我们又把情况反映到国务院,国务院说可以把《合资法》再细化。但细则没出来之前,这个问题实际上仍未得到解决。期间,德国人提出,不用德国法律也可以,能不能用瑞士法律?我们详细了解后发现,瑞士《合资法》实际上是德国《合资法》的翻版,便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可以说,这两年每次都谈法律,每次都没谈下来。为此,我还专门请示过顾明。好像是1981年,顾明时任国务院法律领导小组组长。有次我去北京汇报工作,到中南海找他,他那天不在办公室。

打电话跟他确定后,我就到他家里去找他。说明情况后,顾明说:“这的确是个问题,但我们现在也拿不出详细法律来,你还是继续谈吧,反正这个实施条例要搞了,搞出来后可能会好些。”

一直到1982年下半年,《合资法》的实施条例出台,我们就理直气壮地给德国人讲,一定要用中国法律。我记得最后一次在德国狼堡谈判时,他们仍然希望用第三国法律,但我们没有同意。

双方僵持不下时,德国人请来他们政府的一个法律顾问,大概七八十岁的一个老头,他也参加了谈判。谈判中,他问我有何看法,我说出用中国法律理由后,他发表意见时说:“争执了这么长时间,现在只能同意中方的意见,用中国的法律。”由于他代表政府,事情就这样定板了。

当然这两年中还有其他一些问题。比如说我们没谈合同,为什么没谈?德国人提出来应该先有基础协议。什么是基础协议?就是一个意向性东西。他们说,基础协议搞了后再搞合同,但这个基础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这个事情我们同样吃不准。我就去请教国家外经贸部,外经贸部开始时说:“我们也没经验,但德国人提出来要有法律效力,你们就答应他吧。”然后我们双方就谈基础协议,从1981年谈到1982年,大的原则差不多已经定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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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qua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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