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过保修期,维修费自付?
黄先生于2007年6月在东莞市某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2009年3—4月期间,黄先生发现汽车冷却液指示灯亮红灯,冷却液低于其要求的警戒线,当年4月黄先生将车送到4S店检修并做了大保养。此后反复经过五六次,零配件换了几次,但是问题还是没有彻底解决。2009年6月下旬,车行终于查出了黄先生车辆的症结所在,技术人员才发现缸盖里面有个洞,并告诉他,需要更换的零件现在没有货,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修,黄先生也没有在意。然而到了2009年7月,他再次将车送到4S店修理时,零件终于有货了。但是车行提出维修费为3800元,全部需由黄先生个人承担,并且说已经过了保修期,厂家无法保修,需要自费。
黄先生气愤地说:“明明保修期内可以解决的问题,车行就一直拖,说零件没有货,要等厂家发货,才导致后来修要自己花钱。经销商就是故意这样拖着,让我出钱的。”
后经东莞市消委会调解,因为黄先生在保修期内最后一次去修车时,车行并没有开出单据给他,所以无法证明他在保修期内有要求过更换某零部件,黄先生非常后悔出示不了任何证据,最后车行只答应在工时费方面给黄先生打折。
-小贴士
保留好车辆维修“病例”
东莞是全国首个实施维修记录本的城市。根据维修行业协会的统计,该协会接到的投诉中,超过五成集中在有关汽车质量与维修质量和维修保养时偷工减料等方面,而推行维修记录本后,消费者遇到争议时,只需出示维修记录,车行和维修店便难以抵赖(参考文中的案例1),而这个小本子也有利于像维修行业协会与消协这样的中立单位进行调解。
据介绍,记录本要求车行和维修企业在为车主做保养或维修时,要按照规定规范登记工时费、维修点、维修时间、更换零件等条目。维协方面表示,市民手持机动车维修记录本,就可在所有持证资格维修店享受登记“一本通”服务。即使没有购买记录本的4S店或维修店,遇到消费者要求登记维修过程时,该店也不得回绝,类似于目前在医疗行业普遍推行的病历本。
“但维修记录本作为一项新事物并没有普遍被车主接受,而普通车主本身就缺乏汽修方面的知识,维权时又无法出示有力证据,这样往往使我们的调解和仲裁出现僵局。另外一些车主因爱面子,不愿意把自己上当受骗的事情说破,这也助长了行业内的歪风邪气。”张华文呼吁广大车主,大家一起监督车行与维修企业对该制度的执行,为了行业的规范,也是为了自身的权利。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编辑:
robot |
商讯
·按价格 | |
·按品牌 |
- 热门文章排行
- 热门车款排行
- 论坛文章排行
- 博客文章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