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召回事件 论社会之公正公平支点-诚信(3)
2010年03月15日 21:50汽车点评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汽车市场召回从呼唤诚信说起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专家跟网友们聊聊当下中国汽车行业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其实就是借喻当下在中国汽车行当N多年的“潜规则”,那其中的诚信缺失让我等业界人士真为之汗颜,有的品牌车的汽车消费者那真是有如吴趼人的“九死一生”,比起北美风起云涌的80多起在丰田宣布召回后消费者起诉更有“难言之隐”!

谈召回事件 论社会之公正公平支点-诚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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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听友们举个小例子吧——1位车企老总在C-NCAP(中国汽车安全碰撞试验)结果出来后对我讲:哎,要知道C-NCAP要用我们的车做安全碰撞试验,我早可以再在侧门内加装个防撞杠,这样正向侧撞就至少可以保障四星了…… 我的老天爷,像东风雪铁龙15年前在华投产的两厢富康就已经在车门内安装了防撞杠,您为了降低成本,明知故犯,不把消费者的身家性命当回事,这样的车即使 不召回,消费者也难认,这其中就蕴含着中国车企中个别企业的企业诚信的缺失!

进一步举个例子,最近一家欧洲企业在华的合资企业在有关职能机构的监督下“主动”召回——但在实施中竟然瞒天过海,凡在经销商手里没卖出的新车立马召回,而售出的车有车主找上门来“主动”免费维修,而没有找上门来的车主则被“遗忘”了!这不仅仅是明知生产工艺上有缺陷而不作为,而且是明目张胆挑战国家职能机构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置消费者生命于不顾的诚信缺失!

近二十年来中国汽车产业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与销售市场,可确切地讲,这是一个相对不成熟,处在幼稚期的汽车初级市场,尽管我们在2004年10月1日起就已实施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其中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三款明文规定了所有汽车市场措施、售后服务措 施等都应向质检总局备案,可是令人感到莫名其妙的是有80%的车企召回是在国家职能机构的再三建议下才被迫召回;甚至有的车企至今没有召回过一辆乘用车或 商用车,这真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怪现状一!

——创下了“吉尼斯世界之最”,即下线上市N年没有1辆车有质量瑕疵,没有1辆有群发投诉,没有1辆召回?!公共 安全至上在这些车企中成了除了挣钱之外可以置之不理的“不二法门”——可以这么讲连奔驰宝马兰博基尼宾利都召回过,您与豪车技术水准相差五十年以上的品牌 车就那么独善其身?!

怪现状之二;同样,个别车企因为缺失诚信,为了降低因宣布召回而带来的所谓声誉损失不惜改头换面、变相召回——采用应季或周年庆祝免费检测活动“暗度陈仓”,不履行告之义务,从而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从更长远的角度损害了企业品牌自身的信誉,更对中国汽车产业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永久性损伤!个别无良企业老板N年后可以一拍屁股走人,可留下的创伤却由独资或合资企业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这本身更是缺失诚信的后遗症!

说完怪现状之二,我再讲讲我等业界“资深人士”目睹之怪现状三——一美国的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一年能有8亿美元的行政事业费,用在召回调查上的专项资金有1800万美元上下,而关系到全国1.5亿辆机动车安全的召回与否的质检总局,却连人家一个零头的行政费用都没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种尴尬带来的后果就是个别车企冒天下之大不韪,利用国有行政资源的不配套打所谓“时间差”!

美国去年销售的1300万辆汽车却召回了770多次、2000万辆,而我们在欢呼中国以1350万辆的销售领先美国车市从而号称世界第一时,又有谁关注到我们整体机械产业技术含量比美国N年的汽车产品只召回了130余万辆!

召回数量少绝不意味着我们“四个车轮上架上沙发”的家用车质量就比欧美日车市强!相反,比如美国车市去年778次召回中有20次轮胎召回、零部件有 66次召回,而我们疾呼处置韩国锦湖轮胎大面积鼓包时却遭遇潜规则,有关职能机构的不作为令人愤慨!对此应当首先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监督机制,防止行业不透明的暗箱操作、甚至是有失社会公正公平的不正之风或可能的行业腐败!在召回法规中补充追究法人隐匿不召回的刑责条款!同时立法机构尽快以法规确认汽车零配件纳入召回范畴,以填补这一超细分领域的执法空白!

夜郎自大、堂吉诃德式的阿Q精神是与节能减排的和谐民生和科学发展观完全背道而驰的!我们产业界&财经界自身在全球化的大环境下还需深刻的反思,举一反三,从汽车、食品、药品、服装的一系列国内外召回中找到社会的公正公平支点——这就是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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