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商局单挑丰田说起 看浙江车市维权路(4)
2010年04月22日 08:59易车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法律法规是维权的真正武器

曾经汽车作为大件奢侈消费品,吸引了无数人艳羡的目光。但随着汽车行业准入门槛的降低和私家车的普及,汽车的维修欺诈、售后服务缺失等问题日益突出。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目前有关汽车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却并不健全,而且汽车产品的专业知识较强,消费者所掌握的信息甚少,所以处在汽车纠纷中的消费者往往面临着举证难、鉴定难和索赔难的问题。

汽车作为一个大件的生活用品,已经越来越成为关注的话题。从汽车的购买到使用,维修整个过程中都极有可能伴随着质量问题或者服务纠纷,由于涉及到的面很广,汽车投诉的问题越来复杂,解决起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这类投诉处理不好,还可能引发消费者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例如砸大奔、驴拉宝马等事件。

从工商局单挑丰田说起 看浙江车市维权路\(4\)

很多事实告诉我们,一般纠纷发生时,消费者最初并不会采取这些过激行为,只不过是双方沟通中或者沟通后不能达成满意的一件,才会有一些过激的行为。而往往过激的话,就会造成维权不成反而受到相应处罚的后果。通常消费者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会有媒体或者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的介入,典型案例,比较重大的事件在舆论压力和政府的介入后才有缓解的可能,但是,毕竟媒体不是个人的私人武器,政府部门更不是我们的贴身保镖,维权还是需要有硬武器,对于老百姓而言,法律法规就是维权的最有力武器。

对或者错,如何赔偿,什么情况下应该赔偿,如何鉴定,谁来鉴定,这些问题在汽车维权路上一直是让消费者感到无助的话题。目前“汽车三包”条例没有出台,无论是消费者还是消费者协会在处理汽车投诉方面往往会遇到“无法可依”状况。对于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举证难”问题也没有实际的操作流程,面对日益突出的汽车类维权问题,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维修保养方面的条文规定,以及第三方监管机构是时候出台了。

浙江汽车列入“三包”全国领先

浙江老百姓消费水平走在全国前列,这就必然要求维权工作也要走在全国前列。就比如说“汽车三包”,正是因为买汽车的人多了,问题出来了,才会把汽车列入三包产品目录。浙江老百姓会花钱,也会维权。早在2001年,汽车就被列入到浙江省“三包”目录,这在全国还是首例。即便到现在,国家“汽车三包”还未出台,浙江的“汽车三包”成为浙江老百姓汽车维权的有力武器。

浙江工商局敢单挑丰田,除了所谓的民意之外,更多的底气还是因为“有法可依”。毕竟,在法治社会,处理问题还是要有社会认可的法律依据才能理直气壮。敢于向全球汽车行业里的重量级选手丰田对抗,要求丰田补偿浙江消费者,浙江工商局更多的理由来自于两张牌——《浙江省实施办法》以及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后一份文件规定,汽车属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为“一年或1.5万公里”。

在迅速发展的中国,一个众所周知的现实是,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经常滞后于现实的需要。丰田事件也再次提醒我们,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维权的根本保障。

在此次召回门事件中,丰田正是钻了中国法律的空子,以中美法律规定不同为由,堂而皇之地大搞差别待遇。丰田拒绝给予中国消费者赔偿的借口,便是中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没有相关的赔偿条款。

而此次浙江能够有效狙击丰田,也正得益于手中握有一件法律利器:对于缺陷汽车赔偿问题,浙江省地方性法规有着领先于全国的规定。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浙江“三包”商品目录》中,汽车被明确列为“三包”范围,适用“三包”的相关赔偿规定。正是由于这项规定,使得浙江消费者在向丰田索赔时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在与浙江方面谈判的过程中,丰田曾经也企图负隅顽抗,终因浙江工商局法律准备充分而不得不放弃抵抗。由此不难看出,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权是何等重要。

目前,无论在国家法律层面以及其他地方的地方性法规层面,对于汽车召回赔偿问题都还没有直接和明确的规定。经此事件后,如何弥补这一法律缺陷?有关部门应尽快行动。

综上所述,从浙江工商局单挑丰田的事实里,我们可以看到消费者维权的希望。伴随着日益发展的汽车市场,消费者需要更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商品日益丰富,社会多元化发展的今天,消费者更应该有强烈的维权意识,我们不鼓励无理取闹但是作为产品的使用者,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有理由享受合法权益。而在汽车产品维权的道路上,成熟的市场环境是基石,公民的意识形态是基础,政府部门的介入是强有力的工具,而明确的法律法规才是维权的真正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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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贤莉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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