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提车风行 靠“提醒”怎能杜绝违法行为?
订车的时候4S店标出的价格明明是55.8万元,提车时却发现该车实际售价竟然仅为49.8万元。对于多出来的6万元,销售人员给的解释是:该款新车货源紧张,想马上提车就得加价。“加价提车”已经成为一些畅销款新车上市销售的“潜规则”。厦门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已涉嫌违反《价格法》(6月28日《厦门日报》)。
加价提车早已不是新鲜事儿。所以,早在去年,工信部和商务部就发了通知,要求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不得以配置调整、收取提车费等名目变相加价。这样的通知,消费者可能不清楚,但工商、税务等部门应该了如指掌。
可看了新闻,我就觉得这样的“通知”等于对牛弹琴,毫无效果。消费者举报了,工商部门也说了,商家在明码标价之外另外加价销售,已涉嫌违反《价格法》,可是却未见执法部门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我相信,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不是第一次接到这样的举报,也不是第一次说商家涉嫌违反《价格法》,可处罚措施哪去了?
倒是业内人士提醒说,消费者应该转变消费理念[综述 图片 论坛],理性地面对市场变化,不去迎合不合理的现象。这“业内人士”,也可指车市商家,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能真心反对“提车费”吗?从广义上理解,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也是“业内人士”,他们知道“提车费”的前世今生。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这个“业内人士”也应提醒消费者。可这样的提醒,倒好像商家加收“提车费”的原因缘于消费者的“消费理念”,没有“理性地面对市场变化”。靠这种提醒,欲杜绝“涉嫌违反《价格法》”的违法行为,真是谈何容易。(陈凤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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