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拟重新确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制度
2010年07月26日 07:11华商网-华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国务院法制办19日公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拟重新确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许可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有符合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的存储场地、拆解场地及拆解设备;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有相应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专业技术人员;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废弃物存储设施和处理方案。

据了解,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8月19日前浏览“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修改意见。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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