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汽车:我曾经看到很多新闻,一些车主维权特别难,尤其是豪车,自己在车上挂了跟多调幅,“新消法”出台会减少这样的行为吗?
卢云:以前之所以出现“马拉车”“锤砸车”极度维权的行为产生,就是消费者确实汽车消费问题上无法与营销商或者是4S店去在平等的平台上沟通,不管是技术上、还是消费的结构上,他很无奈只能是用这样的宣泄方式。
现在“新消法”和汽车“三包”规定,起码渠道上为消费者维权渠道是畅通到了,不像原来投诉无门,现在渠道上起码有个报道,包括原来欺诈的问题,比如说试驾车当新车卖,或者是质量上的欺诈。
旧的消法也有判令适用的,北京丰台就有一台,试驾车当新车卖的最后是退一赔一,但是也有法院不支持认为不构成欺诈,今后新的消法欺诈的问题上,惩罚的力度是加大的。
第一是把原来的退一赔一,改成了退一赔三,第二是退一赔三的基础上,如果明知道车是有质量问题有瑕疵还卖给我还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就是遭受损失的两倍,这是很严重的。
倍数的基础不一样,退一赔三是车本身的问题,后面的两倍是遭受损失的两倍,损失多了,车本身是一种损失,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各种交通费全都算了,所有损失的两倍,惩罚性赔偿也是消法里是我们国家法律第一次写进来惩罚性的赔偿。
消法和汽车“三包”规定,表面上看大众更加认为的角度,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购车人的角度,但是实际上是通过制度让倒逼经营者去规范生产经营,从长远来看也是件好事。
“新消法”之前还有“三包”之前可能有一些法律上不是很健全,没有明确法律的指导,遇到一些问题有的和解了也有走入诉讼了,但是走入诉讼不管是时间成本、经营成本、举证问题是重重的困难,现在汽车“三包”和”新消法”实施我想可能这个问题会大大的缓解。
凤凰汽车:退一赔三以及惩罚性措施,这样对经营者会不会是个压力,或者说是从咱们市场主管部门,未来工作中对消费者欺诈性的环节有没有力度更强的具体的措施?
蔡海员:应该说所谓的赔偿责任应该说对经营者压力是肯定的,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也是一种好事,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只有有了压力厂家才能围绕着提高生产质量做文章。作为商家来讲,他一定会在给厂家反馈消费者的信息,包括维修信息,反馈信息上促使厂家提升和改进。作为他本身来讲,包括维修水平、销售服务水平方方面面都是应该提高的,这是一个好事。
作为市场来讲,尽管我们来宣传和倡导我们的入市企业要诚信经营,要公平,作为我们亚市我们提的口号“诚信经营、公平交易”卖方是这个价,买方人家就可以,公平就可以,但是作为商家一定要诚信,一定要如实的告诉给消费者。如果说一旦遇到个别的现象,如果出现欺诈像这种情况,作为市场主办方来讲,入市企业在我们那有信誉保证金,如果我们全程参与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调解处理过程中来,如果说明确的责任在我们的经营者身上,作为市场来讲我们是有先行赔付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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