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草案对云南来说税额会翻倍 本报资料图
主持人:于向春 嘉宾: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临宏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高巍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显辉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耿国平 昆明辰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杨承兴 车主 袁斯 市民 高畅
车船税法草案近段时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以节能减排为由、以汽车排量划分档次调整税额,名义上是一种财产税,却与财产无关,而与环境、能源保护挂钩。那么纳税能培养人们的节能减排观念吗?车船税到底是以排量征收合理还是以公里数征收合理?这期圆桌我们邀请了法律专家、汽车行业人士等来讨论车船税法草案。
1 税收性质
叫环境污染税更恰当
车船税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税收,其征收的意义是什么?以节能减排为由征收是否妥当?
杨承兴:对于税收,老百姓其实很被动,国家出什么政策我们就只有服从,只有按照这个政策做。我理解的车船税可能只是一种使用税,使用车辆给你带来的便利或者创造的利润,你就要有一定的付出。而如果以节能减排为由征收车船税,上了税的消费者可能会觉得排污是理所应当的。
袁斯:如果说它是财产税,那么我在购车的时候已经付了购置税,如果说是对道路使用的补偿,那么我已经付了养路费,如今养路费取消了,加在油费里,而上高速路我要交过路费,如果说是使用税的话,那车是我自己的,我使用自己的车辆还要上税,这凭什么呢?
如果以节能减排的名义征收,就应该叫做环境污染税。
杨临宏:有观点称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财产税是一次性征收的,那么就应该按照市场价格征收,而且还存在折旧、贬值的问题,征收上也应该递减。节能减排是与财产税相冲突的,如果以节能减排为由,以排量为标准来征收的话,称作资源使用税可能更合理些。耿国平:养车的成本低,车辆就会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问题,包括环保问题,车船税增加了养车的成本,会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但期望用一种税收全面解决所有问题是不可能的。
高巍:我国的车船税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税,税收本来就是调节的手段,以节能减排为由来征收没有不妥。但现行车船税的征收规定存在下列问题:其一,以座位数和吨位作为征收标准不符合公平税负原则;其二,征收标准的制定依据不明确。新草案中明确了通过税收实现节能减排的倾向,但节能减排的实现是需要累进的,甚至惩罚性地对高排量的车辆进行高额征收,同时应当对中低排量温和,甚至是减少征收,以实现税收杠杆的节能减排作用。从新草案来看,这种对高排量的惩罚性和对中小排量的保护性并不明显,不太可能会实现节能减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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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y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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