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公车免赔制度”谁在受益?
2010年03月04日 11:43今日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文/陈艳

近日,一封检举信在互联网各论坛传播。检举信称,广州市白云区审计局局长骆志斌,在2005年5月前往番禺区国土局购买房屋时,将所开的一辆公车遗失。但他回到单位后表示,前往番禺系公干,所丢车辆随即免于赔偿。(相关报道详见今日A15版)

据记者调查,盖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的契税完税证、房地产权情况证明及番禺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监证合同,这3份证明同时显示5月20日这天时任白云区财政局副局长的骆志斌的确是开着公车买房去了。可是,面对铁证,骆还是一口咬定这是“诽谤”。就算他冤喊得再大,估计也没人同情吧?

早在2003年,白云区财政局发过一份关于公车丢失可免予经济赔偿的文件。但当年该局司机因公外出,车子在家过夜被盗,处理结果却是每月从他薪水里扣钱,一直扣了5年。同样性质的事,不同的处理结果,难道就因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悬殊?这不禁让人怀疑,该局订的“免责”制度是不是只为领导免的?

更为可笑的是,警方的证明显示,骆志斌的丢车地在番禺区国土局停车场,而白云区财政局的处理记录却是因公用前往番禺税务局联系工作。对副局长丢车事件,连丢在哪里都没搞清楚,就草草处理,“啊……那就不用赔了”,真是官大压死人。

还有,骆志斌不知是因为一时心虚,还是疏忽大意,连谎话也没有编圆,或许在他眼里尔等小事,一笔带过吧,不就一部车嘛,咱财政局不缺钱。可要知道,这是国家的钱,不是他私人的钱。一句漏洞百出的谎言还是露了馅,最终被网友揪住了尾巴。

纸是包不住火的,对于那些昧心的官员,我们要给他提点醒,干坏事前,掂量下,值得不?估计现在的骆局长虽然嘴巴硬,也许后悔了吧?一辆车毁了前程,值不?

相关专题:

新公务车配备标准将出炉

相关报道:

民革中央建议厅局级以下取消专车 改为公务车

公务车背后的制度“黑洞”

政府采购屏蔽合资车 公务车或降至16万元

公务车采购门槛有望降低 自主品牌紧盯千亿大单

欢迎订阅凤凰网汽车电子杂志《轩辕周刊》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陈艳 编辑: liujm

商讯

车型库
·按价格
·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