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彰显政府治理结构错位
2009年10月25日 09:00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共有评论0

特约评论员 聂辉华

近日,上海市政府已经明确指出,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钓鱼式执法)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此前,据媒体报道,上海一些地区执法人员,允许一些合作者与私家车主商量“搭车”,然后以非法营运为由,对车主实施罚款。

我们认为,出现“钓鱼式执法”正是政府治理结构错位的恶果。治理结构是一个组织的治理方式或激励机制。根据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威廉姆森提出的“分立的治理结构理论”,政府、企业、市场和混合组织(包括学校、医院等非营利组织)由于各自承担的功能不同,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适用于不同的治理结构,而且不同的治理结构之间不能串换,否则会导致激励扭曲和资源错误配置。政府的目的是利用公共权力为纳税人服务,然而公共权力太大且难以判定适用范围,因此为了防止政府公务员滥用权力,就必须在政府中实行很低的激励强度和很严的行政控制。市场则是另一个极端,因为市场的目的是通过现货交易创造利润,所以市场上必须有很高的激励强度和很少的行政控制。简单地说,这就是为什么政府公务员通常拿固定工资而商人获得剩余利润的原因。如果硬要在政府内部实行市场化的报酬,那必然导致强大的公共权力变成官员寻租的工具。

“钓鱼执法”反映的问题恰恰在于,某些政府部门实行了不应实行的高能激励方式,选择了错误的治理结构。如果上级规定下级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罚款,超过部分给予奖励,那么当这一任务被层层分解时,一条市场化的高能激励链条就不幸形成了。上海某些车辆管理部门推行这一市场化激励方式的危害,不仅在于它实施处罚的用权过程难以被公正的第三方所证实,也在于它可调动相应公共权力来进行自我强化。在这背景下,要让纳税人相信车辆管理部门公正执法、法院系统公正司法将有多么困难。

令人担忧的是,不仅政府部门经常实行扭曲的“市场化激励”,而且其他非市场部门也同样面临激励失灵的普遍问题。近年来高校频繁爆发“权学交易”和腐败大案,背后的深层原因,乃是高校不正常地走上了“创收”的市场化道路。当政府越来越像市场、市场越来越像官场,而高校则在官场和市场之间摇摆不定时,大面积腐败的出现也就见怪不怪了。

既然政府、市场和高校等不同组织都有自己的最佳边界,为什么这些组织会频繁地越界呢?原因乃在于这些组织的权力缺乏足够的监督,因此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掌权者必然会将权力“利润最大化”。受到监督的权力会被乖乖地约束在自己的边界内,而不受监督的权力则会渗透到利益的每一个角落。因此,防范不同治理结构的错位,杜绝可耻的“钓鱼执法”,减少政府和高校的腐败现象,还是要依靠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舍此别无他途。

(作者系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系博士后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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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辉华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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