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力度 旧车换新车补贴提高到18000元
2010年02月07日 09:56华西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江玮)商务部又出新政,提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标准,最高补贴18000元。“新政”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促进节能减排。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2010年购买新车的车主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不需要再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之前很多旧车都是直接拿去二手车市场交易,这样是领不到补贴的。”省商务厅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他自己之前就卖过一辆二手车,卖了还不到一万块,但是如果办理报废就能领取18000元,“报废要划算得多。”对规定范围内的旧汽车、“黄标车”换购新车的,根据不同的车型和注册登记年限给予5000-15000元的补贴。“新政”中对最

低标准补贴保持不变,逐级提高补贴金额,最高补贴金额调整为18000元。比如对报废中型载客车的补贴标准从每辆10000元人民币提高到11000元,对报废大型载客车从15000元提高到18000元。

□部分汽车补贴标准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仍为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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