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对消费者的权益要求应当做适当限制(2)
2010年03月15日 20:31凤凰网汽车 】 【打印共有评论0

北京400万辆车,堵车堵的一塌糊涂,东京车比我们还多,也没有堵成这个样子。我到香港看一看,发现香港的路比北京的路窄多了,但是没有觉得香港的路像北京堵的这么厉害。我想是不是我们给北京汽车消费使用者提供的条件太好了、太没有限制了,结果大家都跑不动了。这样名义上是给了你权利、给了你自由,但是小车都没了。中国的造字是很讲究的,“贫”是怎么造出来的呢?把宝贝一分就成了穷了。所以你要享受到作为汽车使用者的权益、自由的话,对你用车需要给予一定的限制。

一个城市交通体系的安排、道路规划,不能盲目从汽车消费者、汽车拥有者短期的利益出发来进行布局,说起来貌似满足了,给他自由,实际上是害了他。在油价问题上也是如此,不要指望在全世界能源、石油价格高涨的时候,中国还想维持低的价格,这是不可能的。

还有一个平衡是消费者跟厂商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对于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是应该保护的,但是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是由所在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不能说保护消费者权益就以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向最发达国家的水平来看齐,这样好象有道义上的优越感、有道义上的正义,但是实际是做不到的。我们应该心平气和、冷静地分析,探讨出一个可行的办法。而不是搞台湾的那种,哪个更能吹、更能画饼。

对于消费者来说,我们在维权的时候也要考虑,对消费者来说最根本的权益是什么?最根本的利益在于激励厂商不断地创新,开发出新的产品、新的服务,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创新在发展过程中都是经历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如果对它任何一点不完善都给予非常高批评的话,结果只能是不创新、不做事的就没事,对于创新、做事的没有好处。我并不主张这样。而且在维护权益方面,不管怎么维权,在实现输送的过程中都要带着政府,不管是司法机关还是私人监督检验部门也好,需要耗费相应的人力物力。不是我们老说觉得政府太庞大,支出太多了吗?又要削减政府的收入,又要政府瘦身,又要政府承担越来越多不可能做到的事情、责任,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这是做不到的。

作为消费者来看,我们的维权不否认有很多律师是有理想、有热情、有职业道德的,我个人也有很多律师朋友,我做学生时也发表过法律的论文,以至于我法学院的同学、朋友说你经济学院的家伙把“爪子”伸到我们法学院的菜园里来。谴责、商量以后,你如果以后写法律方面的文的话能不能给我挂一个名。我不是说对这个行业有什么偏见,有什么不好的看法,只是说律师在这当中也有不好的人。律师这个职业本身就有内在的倾向,倾向于律师为了获得更高的收入,无限夸大事实、激化矛盾,而不是解决矛盾。律师行业中有些律师的表现也让人怀疑,他不是约束、规范这个行业的发展,而是包庇。比如说重庆我没有看到对黑律师的审判,全社会每个人都会知道,但是法律界的人士没有自我反省,只是辩解。

这次两会上我看到一位女士,她是全国律协的副主任,是政协委员。前天《新京报》采访她,提到律师业的问题,她说这只是个别行为,还没有听说过法官枉法被判刑的。之后我百度了一下,法官枉法被判刑493000条。她开了“两会”,我看了12号人民日报第二版,两会的报告都是发到各个代表手上,当中明白讲了去年查处了多少法官、多少检察官,其中多少人移送司法机关。

消费者维权单纯就事谈事,在现有法规上进行,不要掺杂很多别的东西。近年的一些维权活动掺杂别的东西太多了,这样可能会让维权走上歧路。这是我的看法,希望消费者在维权、运用律师法律服务时头脑要清醒,明白你想要争取、想要得到的到底是什么。这是我的看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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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wa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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