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新:汽车三包应成为真正的“恶法”
作者:易新
核心提示:良好的监管效果并不仅仅在于严厉的法规本身,而是在于对法规的执行力。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再到“执法必严”,监管部门执行力到位,法规才能真正发挥其效力。法律的力量,不在于停留在纸面上的条文,而在于执行的力度。执行的力度有多大,法律的力量就有多大。
凤凰汽车评论 中国有句古话:治乱世当用重典,这句话也被无数的事实证明其经典性和正确性,可以说是真正的伟光正的语录。譬如新交规一出,很多驾驶者心理上就警告自己:开车要更加小心,要系安全带,不能再开车打电话了等等,这就是最严交规导致的好的现象。
而对于汽车消费者来说,出台一部针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的“恶法”可以说是期盼已久了。没有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面对汽车问题,消费者将始终处弱势位置。无论是豪华级的奔驰、宝马、奥迪也好,还是中高级别的大众、丰田、通用,亦或是处于中低端的自主品牌,基本上所有级别的中国车主都会遇到维权难的问题,“当众砸车”“驴拉汽车”等过激维权方式的不在少数,而车主采取堵门、叫骂等手段对车商施压的也似乎已司空见惯,这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确实是维权无门,万不得已才采取的手段。
在千呼万唤之后,汽车三包政策征求意见稿终于出台了,对于消费者而言,尽管这部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瑕疵,但是一些主要条款的出台已经让消费者要忍不住欢呼了,如整车三包期至少2年或5万公里、修理逾5日提供备用车或补偿、同一质量问题修理五次可换车等等。
尽管汽车三包政策可能还存在鉴定、检测难,对汽车企业处罚力度不大,一些细节条款规定不够明晰等各种问题,但是最起码汽车质量问题处理“有法可依”了,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接下来,我们需要关注的就是相关部门如何“执法必严”了,使汽车三包法真正成为一部“恶法”。
良好的监管效果并不仅仅在于严厉的法规本身,而是在于对法规的执行力。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再到“执法必严”,监管部门执行力到位,法规才能真正发挥其效力。法律的力量,不在于停留在纸面上的条文,而在于执行的力度。执行的力度有多大,法律的力量就有多大。
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达到1100多部。但法律的执行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相关部门很难做到执法必严。譬如前不久出台的汽车召回法,按照法律法规,质检总局最少应该就大众汽车DSG问题为什么无需召回做个说明和解释,但事实上,质检总局除了为自己开脱,并无任何解释说明,公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还想愚弄大众延保比召回更实用,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也就是说,执法部门如果执行不力,监管形同虚设,再多的法律也是徒然。只有执法必严,相关企业和个人才有可能严守法律法规,醉驾入刑之所以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与执法严格密不可分,相关部门真正动了真格,据统计,醉驾入刑后,仅在六个城市就有4815人获刑。
那么,汽车三包法要做到执法必严,一方面相关部门应该有更大的觉醒,有更大的勇气,执法必严。相对于企业来说,普通消费者永远是弱势群体,企业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制和大环境下,可以找到各种解决的方法,很多企业的背后都是“上头有人”,相关执法部门不敢拿他们怎么样。因此,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就必须以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要有给消费者充当“保护伞”的精神,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不是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帮助企业开脱,甚至是逃避法律的惩罚。
另一方面,汽车三包法的实施细则也应该尽快出台,使法律再细化、具体化,更加具备可操作性。如汽车三包新政第五条, “不得故意拖延”和“无正当理由”如何界定?有关部门在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时就必须加以明确和规范,否则只会出现无穷无尽的扯皮。
总之,要想切实通过法律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就必须执法必严,让法律“长出牙齿”,成为企业不敢碰、碰不起的“高压线”,成为真正的“恶法”,才能从根本上增强汽车企业的质量意识,促使汽车制造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汽车经销商不断提升服务品质,真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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