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恶性降价竞争 消费者权益难保(4)
鉴于目前国内汽车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行为,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三部委不久前发布了有关《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规范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维护汽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产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将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以摒除汽配销售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以及在汽车销售行为中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欺诈消费者的现象。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和质量监督部门相互配合,在汽车配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推进汽车配件向集约、专业、品牌、连锁经营发展。
《通知》还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在流通领域对汽车配件包装、标志以及商品质量监督方面加大检查力度,如发现没有标注产地、产品名称、代理商(经销商)以及没有产品合格证等标志,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的汽车配件,则需要对经销商进行规范。在流通领域围绕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快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本报记者根据三部委《通知》精神,对目前汽车销售、配件以及保险行业进行了深入采访,并对其中的“潜规则”进行披露。
汽车和汽车配件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来已久。有关各方除了工作合作以外,为了自身利益建立起了紧密关系,其利益各方通过长期合作,都不愿意失去自身的合作伙伴,因此,凡是牵扯到利益纠纷都是让消费者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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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鹏
编辑:
wangq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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