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变低速公路 收费为何不打折?
2010年11月03日 09:51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开车的人之所以选择高速公路,大都是因为高速公路省时、安全。但一直有个问题让所有司机都头疼,一不小心就会和高速公路施工不期而遇,很多路段因修路车速不超过20公里,严重的甚至会引起堵车。因施工行车速度大减,车辆拥挤安全系数也降低,但在收取通行费时却还是按照正常高速行驶时收取,这一问题被很多司机诟病。高速修路影响通行质量,收费该不该有所变化?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多处修路导致高速不“高”

山东省高速公路网的通车里程超过4700公里,在全国位列前茅。便捷的高速公路方便了出行,但与此同时,维修施工的路段也总是“此起彼伏”。

尽管最近山东气温骤降,户外施工也逐渐减少,但在山东高速集团网站公布的实时路况中,截至10月26日6时50分,因施工封闭需要绕行、并道行驶、占用行车道的就有多个路段:济南绕城高速G2001 K68至Y70(原京福高速K105至K107)福州方向封闭施工,北京方向并道行驶;京台高速(原京福高速)K518+400至K243+760北京方向封闭施工,台北方向并道行驶;沈海高速K724+100至K725+900沈阳方向封闭施工,海口方向并道行驶……

张传林是济南市的一名大货车司机,有15年驾龄,从事大货车长途驾驶多年。对于高速公路修路带给司机们的困扰,他深有感触地说:“说实话,遇到施工司机们百分之百有意见,但高速修路也是为了行车安全,我们也理解。我们不满意的是,修路影响了我的正常行车,耽误了很多时间,为什么收费不能降低或是免除?”张传林告诉记者,如果遇到一般的施工,路上多走半个小时或是1个小时是常事,有时候因为修路导致堵车,这就很难说了。对于张传林这样的货车司机来说,时间的延误带来的后果常常很严重,“跟对方约定的几点到货,迟了肯定要担责呀。比如说海鲜,耽搁几个小时,那麻烦就大了,这个损失谁管过?”

张传林的困扰一样存在于小车司机,王智力在某中央驻鲁单位开车多年,经常穿梭于山东全省各地。他认为,车子上了高速就要缴费,这是大家都认可的,但你收费了就要提供相应的服务,现在因为修路,导致服务不到位,收费是不是该考虑减免呢?

收费标准应随服务质量变化而变化

济南市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认为,车主与高速公路运营方之间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应受民法调整。车主领取缴费卡之后,即与运营方签订了服务合同,运营方有责任确保车主安全、高速通行。双方虽然对服务质量没有具体约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该服务质量应当依照习惯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来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所提供的服务,应保证车主行车速度在每小时60公里至每小时120公里之间。如果服务不能保证上述速度,可以理解为提供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是违约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车主可以要求管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高速路上的行车者应该视为“马路消费者”,按照市场经济公平、公正与等价交换的原则,高速公路运营方有义务提供以道路高速、畅通为主要特征的服务。如果因为道路施工等原因,致使车辆要低于高速路的最低限速行驶,这就说明运营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表现就是要减免相关费用,实现收费标准随服务质量变化而变化。

郝纪勇律师说,高速公路运营方往往解释其收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无权自行降低收费。他认为这种解释是错误的,因为物价部门批准的通行费收取标准指的是好路、正常路时的价格,物价部门并没有核准坏路、非正常路时的价格。所以,在出现修路并导致不能高速通行时,运营方完全可以依合同法降低收费,而无须物价部门批准。

实现收费“打折”还需破解技术难题

其实,关于高速修路导致通行速度降低该不该减免通行费的争议,持续了很长时间。早在2004年8月,当时中国人民大学在读博士宋德新就因为高速修路导致“不高速”,将河南高速告上法庭;2005年5月,北京律师庞标也因为类似的原因将京津塘高速对簿公堂;2007年8月,包括30名职业律师在内的30多人将东北高速黑龙江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起因也是因为高速修路导致通行不畅……尽管这些官司最终的结果大都是双方和解,但是高速修路收费始终不变引起的争议却没有停止。

山东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邓世亮科长说,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当高速公路不能保证服务质量时,要求减免相关费用是有其合理性的,但从操作层面来讲也确实面临一定困难。

首先,高速公路变低速的原因多种多样,责任认定有困难。如果是车祸等因素导致的速度降低责任怎么算?即使是道路维修原因,一些驾驶人员不按交通规则行驶,违规抢道、超车等,会加剧堵车程度,如果把所有责任都归结到公路运营方,也不合理,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认定责任?

其次,即使责任明确,费用减免标准的制定也存在困难。邓世亮说,减免收费不能随意,否则会引起新的不公平,那么堵车持续多长时间以上要减免,车速降低到什么程度要减免,要划分多少个减免档次等等,对这些情况的界定难度相当大。

王忠武教授、郝纪勇律师等表示,高速公路变“低速”问题关系到广大出行者的权益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尽快破解技术难题,争取早日实现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动态对等。(记者 娄辰 陈尚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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