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联会:建议完善汽车消费信贷体系(3)
2009年11月03日 11:46凤凰网汽车 】 【打印共有评论0

6.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和风险化解能力存在明显缺陷

目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一是没有明确的风险管理责任的模式,没有确定哪一家来经营管理风险,这种模式虽然有保险公司参加,但缺乏对风险的管理和化解的能力。二是以汽车经销商为主要承担风险管理职责的模式,虽然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卓有成效,但难以推广,因为它只限于少数有实力的、有规模的、经营好的汽车经销商,绝大多数经销商没有承担能力。三是以保险公司为主要承担风险管理职责的模式,目前许多经销商资金有限,保险公司既要化解风险,又不想放弃市场,只好自己承担风险。这种模式在业务量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尚可维持,一旦业务量大,保险公司无论从财力、人力、精力和经验上都难以承受。四是以银行为主要承担风险管理职责的模式,从长久看,这种模式不能持久。

目前我国汽车消费贷款的担保方式主要有3种,即抵押、质押和第三方担保。但是,现实情况是,有条件以房产物业等作为购车担保的仅占少数,大多数贷款人往往不能提供有效的、全面完整的质押和抵押财产,同时,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手续又较为繁琐。另外,有能力担保的单位和个人往往不愿意提供担保,也使贷款人无法或很难申请到银行贷款。在保险方面,一方面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中的一些条款对贷款人不利,影响其业务开展。另一方面,由于汽车消费信贷本身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也导致一些保险公司退出汽车信贷市场。

三、对汽车消费信贷调整的建议

1.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完善汽车消费信贷体系

第一,汽车消费信贷必须强调以个人信用管理为业务核心,要具备一整套完整的、有效的个人信用管理技术和办法,通过社会专业分工,切实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应包括个人资信水平调查与评价(贷前)、个人信用状况监控(贷中)和个人信用风险处置(贷后)三个组成部分。

其一要把握与汽车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特点,汽车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专业化售后服务予以支撑,在实现了服务营销的同时,可以非常巧妙地完成个人信用状况的监控。

其二要完善个人资信状况的实时监控、信用记录的即时生成和修正个人信用状况监控系统。这种信用等级记录,不仅有助于金融机构及时掌握客户信用状况的变化,并可以处置可能形成的风险隐患,防止赖账现象的发生。

第二,建立以信用卡为核心的消费信贷体系。商业银行可以在实行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实现行际联网,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使银行在掌握相对真实的个人信用状况的前提下,建立以信用卡为核心的消费信贷体系,在建立个人消费信贷客户经理制的基础上开展客户信息管理。

第三,成立个人资信体系。建立这一体系可以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由政府牵头,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成立个人资信公司,实行个人信用计算机联网查询,为银行选择客户和减少消费信贷风险提供可靠的保证。

第四,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名目的骗贷、赖账现象,以维护汽车信贷市场的稳定,降低或分散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

2.建立专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中介机构

我国85%的金融信贷来自于银行,最开始只允许4大国有银行来从事汽车消费信贷。如果银行法不允许银行把它所掌握的个人信贷信息提供给个人信用征信行业的话,个人信用体系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的。

针对当前汽车信贷消费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无论对保险公司、银行还是对汽车经销商来说,承担风险管理的职责都有较大的困难。因此,为了推动汽车信贷消费市场的深入发展,可以建立专门的对汽车信贷消费风险进行管理的中介机构。这个机构可以通过专门收取服务费用,接受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委托,对个人信用进行调查评价,并对信贷、保险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的管理。

2009中国网民汽车消费调查
欢迎订阅凤凰网汽车电子杂志《轩辕周刊》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编辑: buyh

商讯

车型库
·按价格
·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