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仰融如回国将面临被捕风险(2)
2009年07月04日 19:52法制日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2002年“仰融出局”之后,同年10月,仰融通过香港华博财务公司以侵占资产和行政侵权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和财政部,诉讼争议标的达20亿元,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产权纠纷案。但该案最终未被法院受理。

此后,仰融以自己是华晨中国产权实际拥有人为由,分别在百慕大起诉华晨中国,在美国联邦哥伦比亚地区法院起诉辽宁省政府。经过近两年的诉讼,美国法院认定其对仰融的诉讼请求没有管辖权,仰融的诉讼请求未能实现。

至今,虽然仰融先后多次兴讼,但是有关华晨中国股权到底归国有,还是归仰融个人所有,仰融与辽宁省政府并未达成一致,也无司法判决作出最终的裁判。

据《经济观察报》最近对仰融的越洋采访,虽然仰融承认自己主动撤销了在美的上诉,并且声明诉讼的“目的不是非要赢这场官司,非得要赢回这笔钱”,但是可以看出仰融依然认为相关的权益是归他所有的,而并非国有财产。

仰融在采访中称:“过去的事情就过去了,父母打了孩子,无论对错,也不该拗着要求大人给孩子道歉,凡事都要展望未来。”从这话不难看出,虽然“不该拗着要求大人给孩子道歉”,但在仰融的内心里还是深感委屈,还是认为“错”的是“父母”而不是自己。

这就说明,仰融与辽宁省政府的产权纠纷,并未最终解决,依然是了犹未了。这一纠纷,不仅事关双方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也事关仰融有无刑事责任的问题。

仰融能否归来?

在仰融看来,他仍是中国人。2002年他去美国是因为他的家在美国,他的孩子、太太都在美国,所以他去美国是回家,而不是出逃。

但是在国内,仰融却是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仰融一直滞留美国,自然他的刑事案件也就难以了结。

“如果仰融涉嫌的刑事犯罪案件尚未侦查终结、对仰融的通缉尚未撤销的话,那么仰融一旦回国,任何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都有权将其抓获归案,移交给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北京赵学强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学强律师分析称。

如果这样,仰融自行回国,将面临被捕并失去自由的风险。

赵学强律师认为,如果仰融要回国开创新的事业,除非检察机关终结案件并撤销逮捕和通缉。否则的话,仰融只有选择投案自首,配合检察机关侦查,最终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是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由人民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案件终结之后,仰融或者立即获得自由,或者在承担了应予承担的刑事责任之后获得自由。

除了刑事案件之外,仰融与辽宁省政府关于华晨中国产权问题也应有个了结。即使双方都不再提起诉讼,至少也应达成和解协议,以免再生事端。

据仰融称:“在中国的项目中,可能会根据需要,不出现我的名字和股份。我们会物色一家中国上市公司,由我去管理它。这个公司做好了,我在管理合约上应该拥有权益。”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就意味着仰融只能通过企业投资、运作的方式,做其中国公司的幕后老板,让他的资本、投资、理想、事业回到中国,而并非他本人真正地归来。

仰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能在他的汽车项目“在中国投产之日能去参加典礼”,表达了他自己希望归来的愿望。但是国内司法机关是否予以接受,尚不得而知。

仰融归来,他所涉嫌的刑事案件仍将是他自己不可逾越的一道坎。 (王荣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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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hu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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