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全:机动车排放是部分城市主要大气污染源
我国机动车排放法规的建设近10年发展非常快,特别是从2000年开始到2012年,我国排放法规建设逐步趋近欧洲的控制要求,并不断提高排放控制标准。“自2000年以来,国家分阶段逐步加强了排放标准的政策,机动车排放总量得到很好的控制。”刘志全表示,“目前,机动车整体排放情况趋缓,可以说减排在‘十一五’效果比较明显。”
据刘志全介绍,尽管治理尾气排放取得较大成绩,但目前全国约1/5的城市大气污染严重,113个重点城市1/3以上的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机动车排放成为部分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在主题演讲中,刘志全重点介绍了“十二五”机动车排放控制策略和思考。在排放控制策略方面,首先要明确首要污染物,扩展排放控制对象,排放控制的对象将由机动车扩展到工程机械等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较多的污染源。“重型汽车占汽车保有量5%,‘十二五’期间国家把氮氧化物控制作为国家重点控制的指标,因此,汽车的氮氧化物控制要在‘十二五’提到具体实施的阶段。”他表示。
其次,抓住污染源头,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源头上主要是着力车用燃料有害物质控制工作,提高车用油品的技术指标,为实施新标准降低污染物排放奠定基础。
再其次,“十二五”规划中,要加强污染控制法规建设,包括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的指导意见。在排放控制主要措施方面,要完善法律基础,加大机动车测试、监控、监督管理的投入;健全标准体系,逐步健全包括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等的排放标准体系。
最后,在“十二五”期间要强化监督管理。第一,加强新生产车辆的排放控制,包括制定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完善达标车辆的申报制度,加强生产的一致性检验。第二,强化在用车辆排放监督,强制维修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开展排放超标车辆的召回工作。第三,严格控制车用油品有害物质,包括制定标准、备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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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三明 刘姗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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