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因汽车召回制度不同 由大走强只有靠法律
2010年03月15日 09:45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面对中外各国因汽车召回制度不同而引来的争议和不平等待遇问题,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汽车代表们上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未雨绸缪,及时制定法律和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并在鉴定碰撞标准和相关设备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更是直言指出,加强法治化建设是中国汽车由大走强的必经之路。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的汽车召回在推进立法工作上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随着中国汽车产销去年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市场后,人与汽车的矛盾正在逐渐加剧。汽车专家表示,以汽车召回事件为例,虽然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加大了在国内汽车销售的召回力度,但与国际市场相比力度仍然不够。据统计,去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已达7619万辆,而召回汽车只有136.482万辆,不足2%,而美国则高达10%。

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认为,这主要是很多企业对召回这个字眼还比较敏感。“其实召回是很正常的,我觉得要摆正心态。产品召回并不等于企业不行,反而正是体现了社会责任感。”

吉利汽车集团董事长李书福称,这需要我国未雨绸缪,尽早制定科学的应对策略。“要确定汽车缺陷举证责任标准”,江淮汽车集团董事长左延安表示,由于我国的汽车“三包”一直没有出台,因此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实施侵权行为、存在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现在举证责任主体不明确。他认为,今后应该明确,如果用户向法院主张厂家产品存在缺陷,那么应当先由用户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以及因该缺陷造成用户自身损失后,厂家再就《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曾庆洪也表示,召回制度应该更加法治化,在鉴定碰撞标准和相关设备等方面应进一步完善,而厂家以后对碰撞的技术鉴定也要更加细化。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直言,由于法制缺失,这使得在中国的违规成本远低于国外,自然会出现不公平待遇。“在国外,厂家隐瞒严重质量缺陷及相关真相的,负责人可能被判处15年的徒刑,厂家可能被罚款1500万美元。按照日本的相关法案,处罚额可能由100万日元升至2亿日元。而中国《汽车缺陷产品召回规定》中的最高处罚仅3万元人民币。”罗磊表示,这也使得不少企业不愿意在中国召回相关产品,或者仅小量召回。

记者上周从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我国的汽车召回在推进立法工作上正在加强,更加严格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在加快制定。

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还成立了“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目前,汽车风险评估、产品召回有效性、产品召回追溯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工作正在顺利开展。国家质检总局表示,随着中国汽车召回机制的不断成熟,很多企业都加入到了召回行列。

- 召回事件历史回顾

三菱

2000年8月,三菱汽车公司对外承认,由于离合器存在缺陷等问题导致人员死亡,三菱在日本政府和外界舆论的压力下,被迫在日本与全球范围内召回多达150万辆汽车。由于在正式召回前,三菱向政府掩盖了自1977年起20余年的顾客投诉,此次召回使得三菱名誉扫地。2004年,三菱汽车又不得不承认自1996年以来生产的12万辆卡车轮胎部分存在缺陷,实施召回。

日产

2001年11月,日产汽车宣布全面召回1998年4月至2000年12月间生产的11种车型。两年后的2003年10月,日产公司再次宣布在全球召回高达25个车型的255万辆汽车,这是当时日本历史上第二大召回事件。据了解,日产为此次召回付出了150亿到160亿日元(约合1.38亿至1.48亿美元)的代价。

通用

通用公司本月宣布,为解决主力转向系统问题,将在北美市场召回旗下共计130万辆紧凑型汽车。

此前,通用还多次大范围召回了旗下SUV和卡车等车型,因各种问题2003年至今共召回160余万辆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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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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