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
聚焦国家规划之“手”
“中国大城市交通规划研讨会”11月26日在江苏苏州召开。与会专家纷纷呼吁,政府部门应该改变观念,提高大城市交通规划的地位。
与会专家建议说,“不能再把交通规划看作城市规划的附属品,它是城市的血液,是‘生存系统’,政府部门需要从体制上提高城市交通规划的地位和决策等级。”
综合交通体系
北京工业大学交通研究中心教授陈艳艳认为,为更好地治理城市拥堵,在各种交通方式的衔接上,还需要城市规划及交通管理部门精心设计。
据相关交通专家介绍,交通方式分为点交通、线交通、面交通三大类。大部分交通运输的全过程,都不是靠一种方式来完成的,需要至少两种交通方式相互整合,才能达到目标。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利于让各种交通方式相互衔接,发挥各自优势、而不是让他们形成竞争关系。
例如,自行车和公交车,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形成竞争关系。有专家建议,在城市中,可以将人们从小区到公共交通站点的出行,用公共自行车体系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两种交通方式的协调配合。
又如,城市轨道交通与小汽车,其协调配合的最好方式是在轨道交通站点附近,规划建立停车场,方便驾车者换乘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城市中心区,同时也达到了限制小汽车进入城市中心区拥堵路段的目的。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周干峙建议,城市规划及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按照“综合交通体系”的要求,协调发展快速交通和慢速交通。慢行交通系统更适合中短距离交通,主要交通工具是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城市规划应该为这部分交通创造更好条件,逐步建立相对独立的非机动车道路网络。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有利于实现城市交通与空间布局的协调发展。住建部城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马林介绍说,“例如,北京市主干道道路较宽,但路网密度偏低,如果北京市打算建设地下交通干道,加密路网,应该综合计算交通流量,并合理设计地下干道的出入口,避免出现新的拥堵。”
体制制约规划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城市交通拥堵的问题,需要靠建设综合交通体系加以解决。他表示,现阶段要推动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各种运输方式,促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
2010年5月,住建部也下发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要求将这一规划作为编制城市对外交通、道路建设、公共交通、步行与自行车交通、交通枢纽、停车等子系统规划的依据。
段里仁认为,建立区域的综合运输交通体系,可以利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运输等方式,将北京市与周边的新城区,甚至更远的城市相连,有利于消除城乡差别,让人们搬离北京市中心城区,将向心力变成离心力。
但现阶段,在建设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及实施方面,仍然受到体制的制约。
马林介绍,按照大部制改革的方案,住建部已经将城市客运等管理职能,移交给交通部。而城市交通规划本质上仍然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需要由城市规划部门来统一协调制定,这些规划部门仍然受住建部的领导。
在2008年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时,曾经将统一交通规划的职责,交给了交通运输部,但由于建立综合运输交通体系需要涉及公路、铁路、民航、城市交通等多个领域,需要多部门配合,而交通运输部不具备让这些部门相互配合的行政权力。因此综合交通体系在规划阶段,就遇到了协调难的问题。
据陈艳艳介绍,北京市规划建设13号地铁线时,曾考虑与铁路部门合作,利用已有的铁路线,并共同建设交通枢纽。但由于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协调上存在难度,这项工作最终没能进行下去。地铁13号线和北京北站后来分别建设了交通枢纽,结果导致地铁13号线与2号线换乘距离较远,这就不符合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
对此,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所长郭小碚表示,由于国家强调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十二五”期间城市交通与铁道部门将实现更紧密合作。届时,城市交通可更多利用已有城市铁路,进行运输。而且铁路部门还将发挥自身优势,解决更多城市群内的交通运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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