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分析之一:“华晨系”初期可以使用的资金解决方式
我们无从知道早期“华晨系”资金的具体解决办法,在这里,我们仅对“华晨系”当时可以运用的金融工具进行介绍。
早期“华晨系”下的“香港华博”,持“金杯客车”的股份比例25%,这是外商投资中国企业并可以称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下限。按“金杯客车”3000 万美元注册资本计算,“香港华博”需出资:3000万美元 ×25% = 750[综述 图片 论坛]万美元
按当时的“中外合资企业法”,“香港华博”第一次到位资金最低只需:750万美元 ×25% = 187.5万美元,欠余资本可在3 年内分步到位。
因此,当时“香港华博”只需实质出现金187.5万美元,先获得“金杯客车” 25%股权,即拥有三年的“借鸡生蛋”时间。
在“华晨控股”操作“金杯客车”相同时期,印尼商人黄鸿年注册的“中策”充分运用这一策略,收购了“太原轮胎”、“北京五星啤酒”和泉州市国有企业,并分别在美国纽约、加拿大多伦多上市。
事实上,即使“华晨系”当时没有187.5万美元现金,如果利用香港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还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比如:
1.“抵押贷款”
“香港华博”收购的 25% 的“金杯客车”股份是实实在在的实物资产,香港银行(或持“放款牌”的财务公司)一般给予70% 的抵押贷款,即“香港华博”收购“金杯客车”25%股权的自有启动资金最低只需:187.5万美元×30% = 56.25 万美元
2.“过桥贷款 (Bridging Loan)”
另一种可以采取的办法是,如果“香港华博”的收购立志于三年内上市的话(不过,在当时境外上市是难以想像的),它的“海外投资银行”伙伴可以提供“过桥贷款”帮助,即投资银行先借56.25万-187.5万美元给“香港华博”,待“金杯客车”上市之后还贷。
在中国,由于券商不得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因此不能进行此项业务。美国商业银行也不能从事该业务。但海外投行尤其是欧洲投行是可以投行与商业银行混合经营的。香港的相关业务更为简便。“北京控股”(香港上市公司)上市和“北京四通” 管理层收购(MBO)时,摩根士丹利就曾向他们提供过渡性融资安排。
另一方面,“华晨系”在百慕大等地区注册公司并回内地投资,为以后的财技运用—将这些资产海外上市、增资扩股、资产转让等,提供了便利。
“华晨系”若在内地注册公司,想到海外上市,就不得不涉及到将资产转移到海外的问题。这对于汽车业这一高度受保护行业,想解决这一问题是难以想象的。“华晨系”通过在境外注册公司,有效回避了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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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信东 周宏波 林弋茹
编辑:
ouy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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