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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前议"召回" 勿与"三包"混为一谈

凤凰汽车专栏作家  张欣
2016年03月12日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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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欣

作者:张欣

核心提示:凤凰汽车评论 在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之际,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共有76家汽车企业开展了226次汽车召回活动,涉...

凤凰汽车评论 在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之际,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共有76家汽车企业开展了226次汽车召回活动,涉及召回缺陷汽车554.85万辆,召回次数同期增长29%,数量同期增长17%,创历史新高。

虽然2015年缺陷汽车的召回频次和数量较之2014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是平均每次召回的数量同比却有近9.5%的下降。换言之就是2015年中国汽车市场的参与者增加、推出的车型更多,集中度进一步趋于分散。

所谓汽车召回(Automobile Recall),就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由汽车制造商对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进行缺陷消除的过程,这中间又有主动召回和被动召回之分。

目前中国对于汽车产品召回主要依据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条例。然而汽车产品更多的问题主要是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产品后在一定时间内出现的使用故障等问题,因此在现实中往往出现将“汽车召回”和“汽车三包”混为一谈的情形。

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当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值得注意:

一、只关注召回数量,不去探寻背后的实质。

现在诸多媒体更乐于参与炒作所谓的召回数量,总拿中国汽车召回数量不及国外来说事,似乎如果我们的召回数量大了,就能成为汽车强国了。其实相关数据已经显示,2015年召回的汽车数量占当期汽车产销量的比例达22.56%,同比提升近2.4个百分点,应该说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中国汽车大而不强的格局不会因为召回数量的提升就在短期内得到明显的改观。

纵观中国汽车产销,近三分之二为国外品牌,车型基本都是成熟的,有些即便号称针对中国市场量身定做,其本质也是基于已有平台的改造。因此单从整车角度看基本上很少会再出现先天性的设计、制造缺陷,反而是如果其所采用的零部件若存在重大问题,那最终将会影响到整车,去年闹得纷纷扬扬的日本高田气囊事件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因此自2016年起我国将汽车零部件生产者也纳入到了召回“责任人”的范畴,未来汽车整车因零部件而导致的召回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另外一个例子就是针对外资车企在全球召回时多次没有涉及中国市场,媒体往往也是义愤填膺,认为是在欺负中国的消费者。对此需要从两个角度来进行分析,一是可能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还存在不足,外资车企因此利用了其中存在的漏洞,对此需要我们的管理部门持续不断地、及时有效地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视和修订;二是可能这些汽车确实内外有别,只是挂了同样的商标,套了个同样的外壳而已,对此消费者今后可要擦亮眼睛,千万别再盲目崇洋。

二、个别车企利用召回制度漏洞做免费广告。

比如,某外资品牌车企在华销售只有区区几辆,但是也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召回报告,乍一看,似乎该车企很是对中国消费者负责。然而一来其并没有说明或说清缺陷所在,二来涉事车辆极少,其实完全可以通过一对一地联系车主予以迅速解决,根本无需大费周章地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召回报告。再结合后来其与国内车企进行合资等,是否可以认为其存在滥用召回制度,做“免费广告”的嫌疑。

再比如,某外资品牌车企对于某款存在缺陷的汽车,虽然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召回报告,但是具体实施召回却要等数月之后。难道期间就不怕这一缺陷导致汽车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还是这一缺陷根本就是无关紧要的?

其实我们之所以要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要还是为了保护汽车消费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但是如果车企只是为了召回而召回,甚至把召回当作免费广告,以作秀的姿态来对待召回,那么最终受害的仍将是广大的汽车消费者。对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在受理车企召回报告或备案时防范其作秀的行为,切实履职。

三、平行进口汽车也应纳入召回范畴。

所谓平行进口汽车是指未经品牌厂商授权,而是由贸易/经销商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俗称“水货”汽车,比如市场上的“美规版车”、“中东版车”等。

从本质上讲,目前中国的所谓平行进口汽车有点未经过户的二手车的味道。贸易/经销商可能不是直接从制造商那里拿的车,而是从当地的汽车经销商那里以购车的形式进货,因此留在汽车经销商和制造商信息库里的可能只是贸易/经销商的信息。此时,如果发生召回,能通知到的也只是贸易/经销商,而若贸易/经销商不敬业、不负责,没有再告知最终购车人,那么消费者也就无法享受到召回的相关保障了。

而且目前国内很多平行进口汽车其贸易/经销商也已明确告知购车者,所购车辆是无法享受必要的售后服务的,毕竟平行进口汽车的价格要远比正规进口汽车为低,因此若告知召回,如何实施反而成了问题,不如装聋作哑,一推二六五。

由此可见,对于平行进口汽车,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是有需要完善和修订的地方。至于某些外资车企在上海自贸区设立所谓的平行进口汽车经销网点,其实质与平行进口汽车还是有差异的。相应地,如果此时购车者享受到了召回待遇,那只能说明你运气极好。

四、消费者误以为召回是最好的售后服务。

由于汽车产品在召回时,往往不论该车是否会出现问题,只要涉及相关批次都会被通知去S店,且都是免费进行,因此往往导致消费者认为车企实施召回要比三包更好。这里就存在这认知上的误区。

首先,消费者要弄明白“汽车召回”与“汽车三包”的区别,“汽车召回”主要针对的是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先天性的设计、制造缺陷给消费者所带来的隐患;而“汽车三包”则主要针对的是成熟汽车产品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对消费者而言其结果可能是一样的,但是仍然不能把两者混同对待。

其次,由于汽车的使用涉及道路状况、天气条件、驾驶者的操控习惯和操控方式等等,因此出现故障和问题有时很难判定是汽车装配制造中存在的,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导致的。

虽然汽车三包政策执行“代位先行偿付”,但是鉴于在普通家用电器的三包中,很少看到商场/卖场被消费者追责,因此按照汽车三包政策相关条款,汽车经销商往往也是把自己完全排除在责任范围外,让消费者直面汽车修理者甚至汽车制造商,结果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因为不能像家电等耐用消费品那样得到满足而“怨声载道”。

因此对于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而言,要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来生产汽车和销售汽车,而作为汽车消费者,则应该选择“大众化”的汽车产品和正规的汽车经销商家,只有这样才能在享受汽车驾驶乐趣的同时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

声明:本文系凤凰汽车独家稿件,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严禁转载。文章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凤凰汽车媒体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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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介绍

车市欣声

专栏作者:张欣

汽车行业研究员

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等行业企业股份制改制、兼并收购、资产重组以及国家相关宏观政策等的研究。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独到的见解。

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