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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政落地 平台公司责任大

凤凰汽车专栏作家  张欣
2016年08月15日 0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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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欣

作者:张欣

核心提示:凤凰汽车评论 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改革 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

凤凰汽车评论 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改革 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或“意见”),从顶层为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其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是,“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

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七部委以2016年第60号政令的形式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的管理规定。8月1日交通运输部又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服务规范”),拟细化和规范网约车的服务。

伴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使得市场为之一片欢腾,“正名”、“合法”、“双赢”等赞美之词充斥各类媒体。然而之后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的整合却提醒人们,互联网时代的出租汽车行业,并不是出台一些政策就能改变原有的痼疾,解决存在的问题的。

“打车难、收入低、被垄断”等使得传统出租汽车广为各界所诟病。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者、出租车驾驶员、乘客、政府以及媒体,方方面面都是牢骚满腹,怨言连连。从出租汽车公司经营者角度看,由于存在高进入门槛(其实质涉及政府垄断和非市场化运作),只要能拿到出租车经营相关指标,然后通过有偿使用,基本就可以确定闭着眼睛数钱的现实。这样已进入者与想进入者之间就存在恩怨。而政府虽然意识到之前的准入政策存在弊端,但是迫于投鼠忌器,也迟迟不敢进行破釜沉舟式的改革或变革。对于出租车驾驶员来说,高企的份子钱,使得从事这一行当者由原先的“高收入群体”沦为“贫民”,许多地方甚至出现有车无人开的窘迫局面,更多地是本地人不愿开,城里人不想开。而对于广大乘客,面对不时遭遇的“打车难”、“被拒载”等,大多只能忍气吞声。

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整体步入互联网时代,一种崭新的打车模式开始出现,那就是网络约车,也称软件叫车。其发展始于2012年,在满足了传统巡游出租不能涉足的偏僻区域人们打车需要的同时,由于相关平台给予司机补贴和乘客打折券等优惠,因此发展迅猛,特别是一直延续至今的补贴在其中更是“功不可没”。2014年该行业的发展步入成熟期,但是受迫于没有“合法”的身份,因此在各地不时会被相关部门“关照”,驾驶员被处罚,车辆被查扣。

如何在“互联网+”时代发展相关打车行业,不仅打车软件提供者-平台公司关心,众多打车者也一直给予高度关注。在经历了2015年“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有关领导的表态后,历经磨难,相关政策终于在2016年下半年落地。

《意见》指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提供的是个性化服务。《意见》定义,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俗称“扫街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也就是大家目前常用的滴滴、优步、易到等约车平台或工具)等。《意见》要求,出租汽车行业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服务;同时要考虑城市规模和多样化出行需要、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多种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

对于巡游出租车,《意见》提出要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从有偿变无偿,从无期限到有期限,健全利益分配制度,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对于网络预约出租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意见》则要求做到规范发展。

《意见》作为一个顶层设计的政策,已经提纲挈领地为中国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是如何落实,能否落实,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政府有关部门寄望于“互联网+”模式来打破传统的出租汽车行业模式,但是最终能否如愿以偿,却是存在巨大变数的。不排除新的“垄断”格局的形成,而问题依然如故。

其实对于出租汽车,包括网络约车的管理,只要抓住或者说看三个方面即可,第一,车辆是否合法?第二,驾驶员是否合法?第三,是否能够依法纳税和保障乘客权益?

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虽然有七个部门联署,但是其中没有国家税务总局和保险监管机构的身影,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由此对于相关车辆没有涉及目前我国机动车登记注册中“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的问题,也就是没有提及是否需要将车辆登记信息中的非营运车辆变更为营运车辆这条就可以理解了。那么将机动车辆分为营运和非营运的目的是从税收还是从保险的角度考虑的?如果未来非营运车辆也能从事网约车服务,那在车辆登记注册时还有必要区分营运与非营运吗?如果网约车的提供者和驾驶员都是通过“偷逃税”或避税来实现“致富”的,那问题就相当严重了。

其次,对于网约车行驶60万公里(年均7.5万公里,月均6250公里,日均205公里)强制报废或8年强制退出网约车经营的规定。由于存在对里程表造假的可能,因此具体如何执行存在相当的难度和不确定性;反倒是8年强制退出,可以作为一个具有操作性的指标,只是8年是从车辆进入网约车领域算起还是从其登记注册之日算起?应该予以明确。

新规明确网约车是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这里的重点是非巡游。非营运车可登记为网约车,营运车也可以登记为网约车。这其实是给目前的“正规”出租汽车多了一个选项,只是随着传统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深化,未来是否会造成新的不公?还是相关政策会有所修订?

在新规中最为重要的是加大了平台企业的责任。比如对于网约车平台,从某种程度上放开了,但是也更为严格了。要求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也就是要能找到具体的人!特别要关注线下的服务能力,也就是一旦出现纠纷,能否及时到场处置,还是要从外地匆匆赶来,甚至于根本没有人来处理?

此外,要求参与的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于从事网络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要经考核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目前并没有明确如何取得?谁来颁发?那么是否会形成新的寻租和暗箱操作的空间?对此怎样进行监管?恐怕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

平台公司应当保证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信息报备。应当保证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日常教育培训等。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信息报备。平台公司要有相关信息留痕的凭据。由此可见,未来平台公司的职责更加重大,不是推出个APP就能轻松挣钱了。

而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但该如何操作?没有明确,难道也是采取代扣代缴的形式?还是先行垫付的形式?如果不能实现,那乘客的切身利益又该如何得到保障呢?

普通出租汽车与网络预约汽车的一个显著差别是,前者事先不知乘客的去向,若上车后不去,可按拒载进行处罚;而后者若不是派单形式,那么驾驶员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而不抢这单,结果就是乘客可能继续遭遇打车难。而对于这些疑问,《服务规范》并没有给予明确的答案。再比如,网约车驾驶员要主动提供同城市出租汽车发票。但怎么取得?不提供会有怎样的处罚?没说。网约车驾驶员与乘客之间手机号双向屏蔽,这需要平台公司配合,但是未提及网约车是以抢单为主还是以平台推送为主。等等。

看来还是需要等各地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出台本地区的实施细则时,情势才会明朗,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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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介绍

车市欣声

专栏作者:张欣

汽车行业研究员

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等行业企业股份制改制、兼并收购、资产重组以及国家相关宏观政策等的研究。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独到的见解。

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