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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和专车之争:最终还是合二为一了

凤凰汽车专栏作家  黄嘉刚
2015年10月18日 0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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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嘉刚

作者:黄嘉刚

核心提示:凤凰汽车评论 史上分分合合,合合分分的事情是多了去了,而在现在的网络化社会里同样也上演着各式各样的分分合合。而从此前滴滴和快滴的合...

凤凰汽车评论 史上分分合合,合合分分的事情是多了去了,而在现在的网络化社会里同样也上演着各式各样的分分合合。而从此前滴滴和快滴的合二为一,优酷和土豆的合并我们又不难得出一个道理,原来势同水火的竞争对手最终的解决方式竟然也是合二为一。眼下,此前曾多次曝光的专车和出租车之争的问题也有了解决的眉目。在几天以前,交通运输部对外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此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依笔者看来,随着一个月后征求意见反馈的结束,全新的出租车管理办法出台将促成专车和出租车的合二为一。

根据最新的出租车《指导意见》,将出租汽车明确的区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并首次提出了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管理体系,实行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很显然,在最新的《指导意见》里所提到的预约出租汽车就是此前得到市场广泛认可的专车。而二者的差异也就体现在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上。

而对于传统的出租车企业,也就是《指导意见》中所指出的巡游出租汽车,在《指导意见》中也提出了改革,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雏形需求,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使用率等等因素对出租车的运力规模进行动态的调整。更重要的一点事,在《指导意见》中,出租车的经营权将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而已经实行经营权有权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度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而对于预约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则明确了车辆的营运属性,从民用车辆变身为营运车辆,同时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还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对于这一类车型还要设计地方政府许可。

很显然,这一次《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的出台,实际上就是一次从政策法规层面上将专车和出租车属性合二为一的过程。一方面承认了专车也就是预约出租车的合法经营地为,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传统出租车行业中所存在的弊病,将二者的经营难度和赢利能力拉到同一个水平线上。

事实上,从本质上来讲,专车和出租车之间的矛盾是集中于出租车的经营权上,传统的出租汽车行业受各地监管机构的监督以及有偿使用运营权机制的限制,传统的出租车司机必须缴纳高额的“份子钱”。另一方面,受各地出租车数量的政府管控,新增出租车的数量和市民通行需求的增加是不成正比的,而出租车的经营权也因此是一路水涨船高。而这种由监管机构人为设定的较高的出租车行业入门门槛和赢利水平也直接导致了打车难问题的出现。换句话说,其实传统的出租车行业管理规定是不符合自由市场经济规律的。而专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市场自发产生的一种应对不合理管理规定的产物,所以在前面一段时间我们也清楚的看到,专车司机抢占了大量传统出租车市场的份额。而就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更干净、更高效的专车自然也是更受欢迎。

俗话说不患贫而患不均,在同样的工作强度下专车司机能够挣到更多的利润,自然会刺激到传统的出租车行业,自然而然的,矛盾也就此诞生。所以在这一次的两个改革方案里,我们更多的看到的是对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优惠以及对专车管控力度的加大。笔者此前曾不止一次的说过,市场的事情完全可以交给市场,因为自由的市场经济完全有能力搞定这一切。不过,对于隶属于公共交通领域中的出租车而言,监管机制并不会因为自由市场经济就完全放手,当然也不能放手,所以深化改革也就是成为了在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下实现出租车行业有序发展的最重要一环。

对于新的《指导意见》和《管理规定》,有评论认为,对于专车管理的加强势必会降低专车驾驶员的积极性,特别是将专车从民用车辆必须划归到营运车辆这一条就会让很多致力于共享经济的专车退出市场。的确,对于此笔者也持赞同态度,不过倒是觉得不至于那么悲观。最重要的一点在于,《管理办法》的出台正式明确了专车的身份,从此前政策法规监管的灰色地带正式走向合法。这本身就是一大进步,而专车和黑车的身份也因此得到了有效的界定。那么对于市场而言,这样的变革是让整个出租汽车市场环境变得更加有序的一个措施。对于消费者而言,专车身份的合法化也降低了在乘车过程中遭遇黑车的风险,同时营运车辆八年报废的要求也使得专车的车况从监管层面得到了保证。而合法化的专车也会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障。所以专车身份的合法化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至于业界相关评论所担心的专车数量会大为降低这一点,笔者也认为大可不必如此紧张。因为我们注意到,随着对专车管理的加强,传统出租车一方的管理得以放松,更多的贴近于市场化的需求。首先,《指导意见》中指出的出租车运力的动态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做是对于城市出租车总量控制的一次破除,事实上笔者一直以来都赞同将出租车数量管控放开,由市场自身来调节出租车的数量,由此来解决普遍存在的打车难问题。所以,随着出租车运力的调整,传统的出租汽车数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来弥补因共享或兼职专车的退出而造成的市场空白。另一方面,随着经营权的免费放开,出租汽车的入门门槛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与此同时,出租汽车的盈利能力也得到了保证。很显然,这也会增加出租汽车的数量。继而解决打车难一类的问题。第三一点,随着出租车盈利能力的提升,传统出租车行业普遍面临的车况差、服务态度差的问题也会得到相当程度的改善。而

出租汽车行业可以说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作为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车行业又是最滞后于市场发展的行业,不客气的讲,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出租车行业一直以来都没有真正的建立过自由、公平的市场化体系。而此前出租车行业和专车之间的矛盾以及出租车难打的问题也正式因为这一市场化体系未建立的必然结果。专车的出现则意味着出租车市场的分化,这同样也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必然。而随着最新《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的出台,预约出租车和巡游出租车所构成的组合将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的市场关系,对出租汽车市场进行细分化,前者面向高端客户,而后者面向低端群体,在一个合理竞争的市场中,通过市场的杠杆调节二者之间的关系。还是那句话,自由市场经济的力量是强大的,本来嘛,出租车和专车这对冤家,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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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墨车话

专栏作者:黄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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